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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疫”义(十三):一个朋友来信法律求助(中)

法律的“疫”义(十三):一个朋友来信法律求助(中)

作者: 厚积薄法 | 来源:发表于2020-03-16 07:26 被阅读0次

    文/厚积薄法 

    声明:含本文在内,本系列文章均系原创

    前引:法律谚语云:“法律的生命在于运用”,抽象的法律条文正是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才被人们认识、接受。作为一个法律人,见证庚子年中此国之大难,亲历其中,预备以目之所及、耳之所闻、身之所体,从小处着眼,作一些通俗易懂的法律分析,或者做一些有建设性的正能量建议,不求深刻于专业,只为科普于大众,也算用这一种形式,行爱国之心,参抗疫之事业。

    /正文

    朋友说,是不是法律已经有规定说,疫情期间,房东必须给房客免租金?

    我说没有。

    他又问,那么,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能不能出面,让房东给房客在疫情期间免除房租呢?

    我说,也不能。

    在目前中国的法律框架中,国家对公民个人财产的利用,只有征收和征用两种,且征收和征用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武汉前不久征用学生宿舍和体育馆建造方舱医院即属于此种形式,而这种责令私人业主对房客免租的行为,不属于征收和征用。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政府机关的免租金行为,在文件中,只是针对了房产属于国家所有的情况,对私人业主的行为,只限于提倡,没有强制性。

    况且,从公平的角度讲,疫情所引发的损失,不能由房东来承担。租客的租金,若房东予以减免了,那么房东的损失谁来弥补?房东的财产也是自己辛辛苦苦赚钱买来的,有的甚至还正在还贷款,房东把房客的租金免了,那么相应的时间段对应的贷款是不是抵押权人也给免除呢?抵押权人如果给免除了,那么抵押权人的损失谁来承担呢?

    在法律上看来,租客、房东、抵押权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受到平等保护,不能因为要保护租客的利益,就去损失房东或者抵押权人的利益,这有失公平,且目前没有现成的法律规定。

    新浪微博上发起了“#减免租金#”的话题,有个名叫“周漂亮wn”的博主说了一段话很发人深思,她说,“为什么开始道德绑架啊,万达减免租金是企业行为,现在租客来理直气壮要求个人房东减免房租,国家没有给房东减税,没有减房贷利息,却要求个人减免房租,疫情影响的是全国人民,为什么要房东来买单,我们自己也在租房住,也没要求我们的房东减免房租啊,大家做个人吧”。

    租客看到网上的新闻,有些会认为减免租金是国家范围内的统一行为,从而向房东提出要求,有的也不是出于占便宜的心态,毕竟疫情导致大家没有收入、影响了大家的收入,这种焦急的心态,我们能够理解。

    有的租客,开始向政府提出要求,让政府想办法,为他们租赁的私人业主的房产减免租金作努力。

    我检索了相关信息,发现上海做的很好。2月26日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减免中小微企业房屋租金的举措:1、国有产权方坚决贯彻落实。宣传系统直属六家国有文化集团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正在制定具体操作细则。目前在市级文创园区、楼宇、空间内,有各种类型文创企业近2万多家,绝大多数为中小微文创企业,为了让这些企业能真正受益,市文创办明确要求,对于产权方为国有的文创载体,严格执行相关政策。2、鼓励非国有产权方贯彻落实。针对产权为非国有的文创载体,市文创办鼓励产权方减免运营方两个月的租金,由运营方落实减免实体承租户两个月的租金。三是加强扶持引导和考核激励。对于园区运营方实际减免实体承租户租金与产权方减免运营方租金的差额,市文创资金将给予适当支持。对积极落实本市相关政策措施的文创载体,在下一轮市级文创载体认定中予以优先考虑。

    可以看到,上海的思路,是“鼓励+财政部分补贴”,笔者猜测,这将会成为未来在疫情基本获得控制后,各地在减免租金上的一个基本思路。

    朋友又问,政府没有权利强令私人业主减免租金,但合同里有不可抗力的条款,这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是可以减免租金的吧?

    下篇,我们将从法律层面分析,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如果属于不可抗力,是否能够减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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