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危运驾驶员管理,规范危运驾驶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用与解聘
(一)聘用
公司招聘驾驶员时应严格审查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驾驶经历及安全驾驶信息,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二)解聘
1.聘用合同终止
2.驾驶员辞职
3.驾驶员违反聘用合同约定
4.驾驶员的证件失效
二、驾驶员的责任与义务
(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驾驶员出车时,必须证件齐全。
(三)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未经允许将车交给非车辆指定驾驶人员驾驶。
(四)不开“凑合车”,不开“带病车”;不开安全装置不全的车辆,出车时做“三检”,及时解决车辆技术故障。
(五)日常保养车辆,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六)服从公司调度指挥。
三、安全学习培训
(一)被聘用的驾驶员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
(二)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其他安全活动。
四、行车安全档案
(一)档案设置
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要求一人一档。
(二)档案内容
1.驾驶员聘用登记表
2.驾驶员有效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3.交警部门出具的驾驶员安全驾驶信息
4.驾驶员违章处理信息
5.交通事故记录
(三)档案的管理
1.安全技术科负责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的管理。
2.档案内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要及时更新。
3.从驾驶员聘用之日起,公司即为其建立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为驾驶员离开本公司后100天。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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