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吏译议《通典》(5)
选举一
历代制上(周 秦 汉 后汉)
原文及翻译:
孝昭始元初,遣故廷尉王平等五人,(前为此官,今不居官,皆谓之故。)持节行郡国,举贤良。
汉昭帝始元初年,派遣原廷尉王平等五人,(以前任此官,现在不当官了,都叫做原。)持节巡视郡国,推荐贤良科的人才。
孝宣帝时,谏大夫王吉上言,曰:"今使吏得任子弟,(子弟以父兄任为郎也。)率多骄骜,不通古今,(骜与傲同。)至於积功理人,无益於人,此伐檀所为作也。(伐檀,诗篇名,刺不用贤也。)宜明选求贤,除任子弟之令。"黄龙初,制:"凡官秩六百石者,不得举为廉吏。"
汉宣帝时,谏大夫王吉提建议说:"现在让官员可以恩荫子弟担任郎官,(子弟因为父兄的缘故担任郎官。)大多骄蛮傲慢,不明白古今事理,(骜同傲。)对于积累军功、管理人民,没有任何帮助,这就是写作《伐檀》的原因啊。(伐檀,诗经的一篇,讽刺不用贤人。)应该公开选拔人才,废除恩荫子弟的命令。"黄龙初年,下命令:"凡官员俸禄达到六百石的人,不得被推荐为廉吏。"
孝元帝永光元年二月,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在郎及从官,又令光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知其人贤否也。)又诏列侯举茂材。谏大夫张勃举太官献丞陈汤,(献丞,主贡献物。)汤有罪,勃坐削户二百。会薨,故赐谥曰缪侯。(以其所举不得人,故加恶谥。缪者,妄也。)其为劝励也如是,故官得其材,位必久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三代以降,斯之为盛。建昭中,因西羌反及日蚀,京房奏:"百官各试其功,灾异可息。"遂诏房作考功课之法。(具考绩篇。)
汉元帝永光元年二月,下诏丞相、御史推荐质朴、敦厚,谦逊礼让、行为有节操的人,光禄勋每年根据这几科的标准评价郎官和从官。(开始命令丞相、御史推荐符合这四科标准的人才,以便提拔使用。而对已经在任的郎官和从官,每年根据这几科的标准考核评价,确定他们的高下等次,识别该人是否贤能。)又下诏列侯推荐茂材。谏大夫张勃推荐太官献丞陈汤,(献丞,主管地方进献的食物。)后来陈汤犯罪,张勃连坐削了二百户的封爵。等到死的时候,因为这件事赐谥号为缪侯。(因为他所推荐的人不合适,所以加上不好的谥号。缪是胡乱的意思。)作为劝奖勉励也是这样,所以官位上得到合适的人才,职位必然当得长久平安。官僚家庭中的长子长孙,继续当官的就以官名作为姓氏。夏商周三代以来,这种情况最多。建昭时期,因为西羌造反以及日蚀,京房上奏说:"百官各考核他们的功绩,灾异就可以平息。"于是下诏让京房作考核官吏的规定。(详见考绩篇。)
成帝建始四年,初置常侍曹尚书一人,主公卿;又有二千石曹尚书一人,掌郡国二千石。盖选曹之所起也。
汉成帝建始四年,开始设置常侍曹尚书一人,主管公卿(的选拔管理);又有二千石曹尚书一人,主管郡国二千石官员(的选拔管理)。这大概就是选曹最初的原型吧。
汉诸帝凡日蚀、地震、山崩、川竭,天地大变,皆诏天下郡国举贤良方正极言直谏之士,率以为常。又其有要任使,皆标其目而令举之。(王莽时,太常学子弟岁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为文学掌故。)
汉代各个皇帝凡遇到日蚀、地震、山塌方、河干涸,天地发生大的自然灾害,都要下诏天下的郡国推荐贤良方正、极言直谏的人才,都形成了惯例。又当他们有要任命派遣专项工作时,都公布科目标准而让大家推荐。(王莽时,从太常学生子弟中,每年选拔甲科四十人担任郎中,乙科二十人担任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担任文学掌故。)
小吏杂议:
汉武帝过后,昭宣元成,制度往往只是微调。照例先画亮点:
1、巡视工作加入选拔人才的职能。汉朝的巡视起于汉武帝,当时派遣的绣衣使者主要是查地方问题,也有督办镇压叛乱等专项事务。派的人级别也不高,没有固定的编制职数。到了汉昭帝,巡视级别上去了,虽然是退休干部不是现职干部,但之前担任的廷尉属于九卿,相当于现在的原公安部部长任巡视组长。职能也有所增加,举贤良就是要发现地方人才,推荐到中央来。
2、中高级官吏不能再被推荐为廉吏。西汉很多孝廉都是推荐的低级官吏。到汉宣帝时规定以六百石为分界线,超过这个级别的不能在被推荐当孝廉了。那时官员按俸禄分尊卑,最高二千石、接着千石、八百石、六百石,所以六百石已经是高官了,一般都是中央或地方二千石官员的副官。说实话,小吏也闹不清为啥还会有六百石以上的官被推为廉吏。这就好像现在中央部委推荐副部长为优秀干部一样。但是有此规定说明当时的确存在着这种现象。
3、官员考核出台详细规章制度始于汉元帝。官员政绩考核由来已久,三年考绩说的就是这个(见小吏译议《通典》的第一篇)。但是有考核要求和配套详细的考核管理制度是不一样的,京房作《考成法》很有名,可惜小吏网上查了半天实在是没找到《考成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有哪位知道的麻烦告诉下小吏,谢过~~~
4、吏部原型始于汉成帝。小吏以为,中古古代官职的变化就是一个内廷不断取代外庭,然后又被更内的内廷所取代的过程。似乎吏部的缘起也是如此,西汉常侍曹尚书、二千石曹尚书 → 东汉、三国尚书台吏曹 → 唐朝吏部。有专门机构后,原先丞相司徒掌握的选人用人权利就逐渐被剥夺,回到了皇帝手里了。
上一篇小吏提到,推荐制选人的理想目标就是不敢谬举,关键就是实名推荐和终身追责。这篇用元成时期张勃和陈汤的示例加以说明,说明至少在西汉这两点执行还是很严格的。其实这个故事还有下半篇,这位陈汤就是大名鼎鼎的“犯我强汉天威者,虽远必诛”的发明者,他做出功绩是在张勃死后,那时大家才感慨原来张勃识人过人。
制举在察举形成制度后,作用其实不大,但是汉代一直保留了下来。小吏认为,这更像是一种仪式行为,体现着人才强国的战略思维。
宣帝时王吉建议停止恩荫官吏子弟的制度。结果皇帝没有答应,不了了之。小吏只能说设想是好的,但皇帝是不可能答应的。是真这样做了,封建帝王就得不到现职官僚的支持,在政治生活中就真的成了孤家寡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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