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年我们经常提一个几乎是泛化了的概念叫做“人人有责”,可贵的是这四个字末尾押着乜斜辙,几乎是天然可以当作各式各样标语口号的下半句,什么“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交通安全,人人有责”,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但是说环保啦交通啦大家都有责任还倒好理解,这句子用法越来越自由,一直到“反腐斗争”都“人人有责”的地步——我们终于应该发现,似乎有些不太对劲了。
“有责”的本质是什么?
“有责”的本质是当事情出了麻烦,应该对这个麻烦负有责任,那要是人人有责呢?
人人都负有责任,人人的责任就小到几近于无——而且,我们人类从来也没有惩罚人类全体的办法,于是,人人都有这么一点点不提也罢的责任,人人也就都没责任,也就人人无责了。
但诸位可别忘了,但凡事有蹊跷,必须是得有人负责任的,任何无法追责的制度,最终都以“永不出错的国王”的膨胀为终结,但如果“人人有责”深入人心,那些原本应该负责的人,终于也和大家一块“事实无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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