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网购了四本写普本,是想拿来抄唐诗的。在我写毛笔字之前,读唐诗早在我的计划中,毛笔字是后来闯入我的生活。
我曾这样想,如果三年以后,中央台,还有诗词大会的话,我一定去参加,后来因为我记忆实在太差,还是算了。
诗词大会是不去参加了,唐诗还是要去读的。所以我买了小楷抄写本,是想把练字、读诗、日更全都集中在一起一次性做。
一边临帖一边学习之金刚经(一)我晚上试抄了一首唐诗,发现有困难的。一我还不知道格式要写成怎么样好看,二字还没有练到可以自己创作作品。三关于唐诗我要做的事更多,目前从时间上来说不够我用。
所以我重新拿过一本,用来抄《金刚经》。最主要《金刚经》有贴可临,唐诗手头没有理想的贴可临。
就字体方面来说,我更喜欢《灵飞经》那本字帖的字体,但就文字的内容来说,我更喜欢《金刚经》,所以重临字帖,我还是从《金刚经》开始。
这次重头开始抄《金刚经》,就决定重新开始阅读《金刚经》。这次阅读笔记可能会和原来的笔记有些重复,但我想做完整一些,想做一次终结性的阅读,因为我想去读的东西实在太多,不能把时间浪费在少数的读物上面。
为了和之前写的《金刚经》读书笔记区分开来,标题后的序号用(一)、(二)、(三)……形式。
黄庭坚所写的《金刚经》是鸠摩罗什所译。为什么临这本体贴,是因为当时书店里只黄庭坚写的《金刚经》。我百度了一下,共有十几种有名的《金刚经》写本。而且都是用鸠摩罗什的译本。
鸠摩罗什精通印度文和汉语,而当年译经的时候,有皇帝大力支持,还选出大量博学多才的人帮助他,所以这个版本的译作,是质量很高的一本。
鸠摩罗什也知道自己的译作会有极大的影响力。他圆寂前与众僧道别时曾说:“凡所出经论三百余卷,唯《十诵》一部未及删烦了,存其本旨必无差失。愿凡所宣译,传流后世,咸共弘通。今于众前发诚实誓,若所传无谬者,当使焚身之后,舌不燋烂。”
鸠摩罗什圆寂之后,焚身果真舌不燋烂,而且传说舌舍利成莲花形状。
今天休息,我临了两段内容。因为这种写本格子很小,我不会写大字,但也不会写很小的字。所以写出来后,我自己看看很不理想。地主说留白很关键,要留白的话,我还要把字写小一些。
一边临帖一边学习之金刚经(一) 原文:如是我闻:
一时,佛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尔时,世尊食时着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⑤。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译文:
我曾经听佛这样说:
当时,佛住在舍卫国的祗树给孤独园里,与一千二百五十位大比丘在一起。有一天上午,临吃饭之时,世尊穿上袈裟,拿着饭钵,缓步走进舍卫城去乞食。佛在舍卫城中慈悲平等,不分贫富不分贵贱,挨家挨户地托钵、乞食后,便返回给孤独园中。吃过了饭,将袈裟和钵具收拾好,洗净了双足,铺好座位后,便跏趺而坐。
这时,众僧中德高年长的须菩提长老,从自己的座位上站了起来,他斜披袈裟,偏袒着右肩,以右膝跪在地上,双手合十,虔诚恭敬地向佛行礼并对佛说道:“世间希有难得的世尊!佛善于护持眷念诸菩萨,善于咐嘱指导诸菩萨。世尊,倘若有善男子和善女人,发愿成就无上正等正觉的菩提心,那么他们应如何使这个菩提心常住不退呢?如果他们起了妄念的时候,又要怎样去降伏他的妄心呢?”
阅读理解:
关于这一段的阅读理解,之前有写过一段,这次补充一些。金刚经里的佛是指释迦摩尼佛,一般佛教界认为释迦摩尼是佛教创始人,我认为释迦摩尼应该是发展了佛教才对,佛在演说金刚经的时候,有提到燃灯佛,这燃灯佛是释迦摩尼进入佛教的引路人。
佛教才产生两千多年,却认为自己的教化达到一大部分宇宙。我们现在不容易相信这一点,包括我也不会相信。这大概是我们没有理解佛的意思。
佛的意思之一,就是理解通达真理的人,佛产生之前,真理就存在,所以佛认为佛在他产生之前就存在,在他滅度以后也存在。
真理这东西被信仰佛教的参透,就成佛,被信仰基督的人参透,就成上帝。所以在我看来,佛教和基督教不存在谁可信谁更不可信,是我们人把他区别出来。
金刚经第一段描写佛的日常生活,佛自己以及佛的弟子都必须乞食养活自己。一开始我不大理解这行为的意义。后来我读到须菩提的乞食故事的时候,就理解了佛乞食的意义了。
须菩提乞食的时候,专选富有人家,这点招同行嘲笑过。须菩提解释说,穷人生活不容易,养活自己都困难,还要他们拿出食物供养佛门子弟的话,无疑增加了他们的负担。
而佛门的另一位弟子大迦叶尊者,乞食习惯和须菩提刚好相反,他只向穷人乞食。须菩提对他的这种做法,也表示不理解。
大迦叶解释道:“我们是出家的沙门,守道行法,这就是人间的福田,我们受人间的供养,是给他们增长福慧的机会。我向贫穷者乞食,让他们种福田,免除他们将来的穷困,富人们的福多,我们何必锦上添花?”
佛祖知道他们两人的事以后,批评了他们两人,佛认为他们有分别心了。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要平等对待。
所以乞食是让人民有布施机会,培养信仰和善心,从而广种福田。
不分贫富一家一家的次第乞食,佛宣扬的是平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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