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县一级的长官的称呼,历代都有所不同。
春秋时代,地方一级的行政单位有邑县,邑县长官的称呼,各国不一,晋国叫做大夫,楚国叫做令尹,鲁国、卫国叫做宰。
战国时,行政单位有县、郡。郡的长官的主要职责是掌管军事,被称为守;县的长官的主要职责是掌管民政,被称为令。发展到后来,郡在上,县在下,郡比县大出一级,地方行政系统也就随之发生改变。
秦汉时,超过一万户人家的县,其长官叫做令;一万户人家以下的县,其长官叫做长。
隋唐时,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县的长官的称呼,都是令。
宋代时,县的长官叫做知县事,简称为知县。元代把知县改称为县尹。明代和清代沿袭了宋代的称呼,也称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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