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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国内“一稿多投”的现象发生较为普遍

为什么国内“一稿多投”的现象发生较为普遍

作者: 一帆风正 | 来源:发表于2024-01-01 05:39 被阅读0次

    国内人多刊少,要求比较高。竞争太激烈。同时,各高校或者科研机构普遍把公开发表论文作为学术水平、职称评定晋级的核心指标,导致了抢速度、争资源、利益寻租等恶性竞争的情况发生,各种中介乘机非法牟利。不少作者产生浮躁心理,急功近利,由此,“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论文或者拆分发表论文的行为屡禁不绝。

    如: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在约定或法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或法定期内,将论文作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等等,皆属于“一稿多投”的范围。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以说明或引注,或者只将已发表文献笼统地列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的出处;多次重复使用一次调查结果、一幅图像或一个实验结果,却不加说明;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实验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雷同的论文;在合作研究中,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发表方法、结论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等行为则属于“重复发表”。

    还有一种情况是拆分发表,即将基于同一项调查、实验或研究的成果拆分成多篇论文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或者将应当一次发表的论文拆成若干可发表单元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

    无论是“一稿多投”,或者是“重复发表”,还是“拆分发表”,都是学术道德上不容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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