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其他众多的老牌海外法属地,诸如BVI、萨摩亚、塞舌尔等,针对国际上对于持有海外公司客户日益严峻的合规要求,以及税务审查。结合OECD、银行对于纳税人身份的要求以及诸如香港等可以申请离岸豁免的法属地的做法,马沙尔群岛为此设计出了如下方案:
方案简述:在大家的印象中,离岸公司就是免税的,但为什么免税,法属地是否可以提供文件支持,很多客户并不知晓。这个创新的方案就是为了让客户使用马绍尔公司有理可循,有法可依。
举例:假设有一家外贸公司A持有了一家岛屿公司B,一年的利润是100万美金。之前的做法:每年支付年费。但是这100万的利润为什么免税,是否有相应免税文件支持,客户无法提供。另外,对于第三方来说,公司是否有藏匿利润也一切未知。在CRS的背景下,若客户不幸被征询到,其很难有相应证明提供给税局,做到合理解释。
若客户持有一个马绍尔公司,客户可以通过对账本的备案来证明业务以及利润的真实性,通过申请马绍尔群岛当地的税号EIN,使这家公司有一个合法的纳税人身份。但因客户本身的业务以及利润都是在马绍尔群岛境外产生,所以可以申请离岸豁免,从而获得免税证明。通过这些环节能够完全证明这部分收入在注册属地的合法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这个设计的方案,并不能帮忙客户规避CRS,但能够帮助客户在被抽中进行CRS审核时提供足够的证明,证明其业务的性质,企业利润的合法化。若本身客户被认定位消极非金融机构且是中国纳税人身份,那还是需要按照中国的税法来补交税收的。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