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不爱,非常爱”源于我对《道德经》“道可道,非常道”的感触与化用。恰当与否,我不深究,此刻复杂心绪也许只有用这模棱两可的语句来表达才够糊涂。事实上,这世上有些人在有些事儿上并不是都能理清楚的,非要弄清楚的倒真是犯糊涂了。
“爱”从来都是一件奢侈品,是人类最高级最复杂的感情,所谓“爱不知所起,一往而深;情不知所终,一往而殆。”“爱”这东西最是残酷而无来由,它甚至不及“捕风捉影”,岂是我等愚钝之人捉得住解得开的?不知何故,陌生男女而爱了,可能是青春年少荷尔蒙的缘故,也或许是传说中的一见钟情、互生情愫。也不知何故,爱着爱着就淡了远了。爱着的、在爱中的并非没有伤害,但其中一定有互相的包容;不爱的有伤害却一定不会再包容。爱是一种退让,绝不是进攻,更不是力量的较量、高下的比拼。恰是低处才能见水的柔美与强大,古之“水德,善处下而为之。”用于婚姻中的男女也是极合适且智慧的。
爱是抽象的意识,“爱”与“不爱”只有当事男女最能体察,因为那是心与心的交流。既是交流,就非是单方面的,一方感情涌过来,而另一方心门紧闭,或许是他(她)不爱了,只想推开或拒之门外;或许是他(她)不想被对方带走或与之融合,这比不爱更可悲,就像一头牛拴在一棵树打转等死,而绳子的另一端就勒在另一头牛的脖子上。“我”不走,你也走不了,拖不死你,耗干你。这是恶毒的精神虐杀!挣脱是需要勇气和力量的。
“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流水于剑何益?舟又何须称舟?舟回原地待剑找剑又有何意?此剑非彼剑,今之当下亦非彼时,剑于主人,缘尽于此,得与不得,有何区别?此剑失之,又有何惜?任何情缘和物缘,都有缘尽时吧!缘起缘灭,道法自然;万事随缘,不留不求。得之泰然,失之淡然。
任何道德的婚姻都不以丧失爱与泯灭天性为代价,失去爱的婚姻只能是寸草不生的坟墓,因为没有爱也便是腐朽,从躯体到灵魂全都窒息而死。“爱”是智慧的觉察,灵魂上的呼唤,除此之外的性爱,只能是躯体上的媾合,也无疑是对爱的亵渎。
宇宙中万事万物都在变化中,任何静止看待事物的思维都有违“道”,既是有违“道”,也便不合乎“德”。顺应变化,遵道而行,道法自然,夫复何求?
“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岂不亦惑乎!”
求剑若此,不亦惑乎!2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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