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本文标题:规定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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