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了那个女高管怒斥男员工,并且扬言要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当男子质问“你不遵守《劳动法》吗?”那女的却颐指气使的说“我都说了我就违法解除,你听不懂人话吗?”着实是太过嚣张!
且不说这法律管不管用,能不能切实保护到劳动者的权利(诉讼时效过长,劳动者若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等待很长时间,并且可能对劳动者自身找工作带来一定影响),现在单来从人性和情理角度,来谈谈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首先,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补偿或赔偿金,这是一种人类社会进步的表现,是对失业者的生存照顾,让他们有一个过渡期,好去寻找新的工作,这既符合人情又符合法理。要知道这种制度,即使是在没有法律出现之前,单纯从道德上,也是必要的。以前的大户遣散长工,也得给些安家费吧!
在西方社会,更是将劳动保护做为重要法律,不按此法做事,会有严重的后果。
这些都是文明的体现。
而在这件事中,当事人把让人家去仲裁,并且以一审二审要拖两三年做为要挟点,不但从法理上让人感到奋怒,且从人情上,也会让人觉得他们面目丑陋,实在有失文明风范。
是什么样的野蛮公司环境才能有这样的管理者,这么冷血狰狞的嘴脸?
其次,把一件本来理亏的事情能说的理直气壮并且颠倒黑白,也真是丧失了最基本的人性,人情。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员工利益受到了损害,员工提出反对,那女高管却还要报警让人家离开,好像是自己受到了伤害。哪有这种道理,哪能如此蛮横?
要知道,人不单单是为了追逐利益和物质而存活的,我们在这个世界上,做为一个有感情的动物,除了追逐金钱之外,还是要要些脸,要些羞耻心,要些良心的,要不然,就知道张嘴吃饭,站着两条腿走路的,会数钱的动物,还能叫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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