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OA系统里发出了几个教学事故,一些老师是因为合分错误,一些老师是因为监考迟到。对于监考老师监考迟到我不做评价,倒是觉得几个合分错误,感觉有点不值。首先改卷的是个体力活,同时就是脑力工作。大量的卷子批改过程中未免会有些疏漏,一些人为的错误是避免不了要发生的。所以我觉得这里边应该是管理中出现问题。卷子应该有批改人同时应该审核人,而督导组在这里边承担的却是审核人的职责。既然一份工作还没有完成,那应该怎么能讨个教学事故呢?
对于学校层面来说,出现这种问题的话,不能一味的去处罚老师而不去反省自己的管理是否出现了问题。需要给予严重处分纯属过分,应该管理规范,试卷批改制度。在试卷批改人后边设置审核人。由老师互相审核,也可以设置教学单位的督导组进行审核。听了后老师审核后依然还会出现问题的话,在给教学事故,可能会更好一些。因为我们的目的不是说去惩罚老师,而是去保护学生和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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