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书法之美
在老杜所作的《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并序)》序文中,曾写道“昔者吴人张旭,善草书书帖,数常于邺县见公孙大娘舞西河剑器,自此草书长进,豪荡感激,即公孙可知矣。”
张旭何许人也?我们前文曾经提到过写出《春江花月夜》这首千古名篇的张若虚,我们也知道唐代还有一位著名的诗人贺知章,写出过“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写出过“二月春风似剪刀”,张旭和这两个人再加上包融,四人被称为“吴中四士”。
张旭的诗文被收入《全唐诗》的较少,不过其中两首诗也是脍炙人口:
隐隐飞桥隔野烟,石矶西畔问渔船。
桃花尽日随流水,洞在青溪何处边?
(桃花溪)
山光物态弄春晖,莫为轻阴便拟归。
纵使晴明无雨色,入云深处亦沾衣。
(山中留客)
这两首诗有画风,有古意,而且不饰雕琢,无迹可寻。这也颇为符合我们前文所提到的在老杜之前的诗作名篇都有些神来之笔的成分在里面。
不过让张旭名满天下,世人皆知的并不是他的诗文,而是他的另一个身份——书法家(这是今天的称谓)。张旭的草书被称为“草圣”,可见他在书坛的地位。我们知道“诗圣”是老杜,“书圣”是王羲之,而“草圣”则是张旭。前文提到的“一日见三绝”的故事,其中就有张旭草书、吴道子的画、裴大将军的剑舞。
张旭何以被称为“草圣”?因为他的草书达到了恣意纵横而又尽合法度的境地,“从心所欲,不逾矩”。
为何只有中国的文字——汉字形成了书法艺术,而西方的字符未能成为艺术呢?这就要从我们古老的文字的发源和发展说起。
汉字有据可查的起源是甲骨文,之后逐渐发展到篆文,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将小篆定为统一文字,到了汉代,隶书得到发展,汉字的基本构造得到了规范化的统一。
汉字之所以最终能够成为艺术,最主要的原因我个人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统治阶级对书写规范的严格要求
在汉代,法律就明确规定,凡上书给皇帝的官吏、百姓,书写不工整的,一律要处罚;每年对官员进行考核,书法不合格的官吏,将被淘汰。(想做官在那个时代还是蛮不容易的,要识字达到九千字以上,然后还要测试大小篆、隶书和摹印、署书等八种字体,合格了才具备做官的基本条件)到了唐代,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李世民举国之力,寻遍天下“书圣”王羲之的墨宝,甚至要求将《兰亭序》作为陪葬。在李世民的提倡下,唐王朝在书法教育和培训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国子监专设“书学”),专设书学科,每年由各郡县组织学习考核,合格者送京师深造。此外还将书法作为官员升迁考核的一个重要标准,在科举考试中必须要做到“楷书遒美”。
正是因为统治阶级对书写规范甚至是书写的艺术程度的要求,才为汉字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字艺术形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果没有汉唐两代统治者对书写规范和所要达到一定标准的“美感”的要求,那么我们的书法艺术不会达到一个可以和诗歌、绘画并举的高度。
二、汉字的构造是指意性的。
被誉为“融贯中西艺术理论的一代美学大师”宗白华先生(1897—1986)在他的著名著作《美学散步(上海人民出版社)》里有一篇文章,题目是“中国书法里的美学思想”,文章对中国书法的美学思想做了重要的阐述。在文章中,宗白华先生有这样几句话“中国人写的字,能够成为艺术品,有两个主要因素:一是由于中国字的起始是象形的,二是中国人用的笔。。许慎《说文》序解释文字的定义说: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文和字是对待的。单体的字,像水木,是文,复体的字,像江河杞柳,是字,是由形声相益,孳乳浸多来的。写字在古代正确的称呼是‘书’。书者如也,书的任务是如,写出来的字要‘如’我们心中对于物象的把握和理解。用抽象的点画表出‘物象之本’,这也就是说物象中的‘文’,就是交织在一个物象里或物象和物象的相互关系里的条理:长短、大小、疏密、朝揖、应接、向背、穿插等等的规律和结构。而这个被把握到的‘文’,同时又反映着人对它们的情感反应。这种‘因情生文,因文见情’的字就升华到艺术境界,具有艺术价值而成为美学的对象了。”
“中国文字的发展,由模仿形象里的‘文’,到孳乳浸多的‘字’象形字在量的方面减少了,代替他的是抽象的点线笔画所构成的字体。通过结构的疏密、点画的轻重、行笔的缓急,表现作者对形象的情感,发抒自己的意境……”
我在读到这些话的时候,一开始觉得宗白华先生说的蛮有道理,但似乎又觉得好像还欠缺点什么。我对美学一向没有研究,更无法和美学大师对话,但在我后来看到周汝昌先生写的《永字八法—书法艺术讲义》的时候,再结合自己平时的感悟,才知道宗白华先生的话欠缺在何处。
许慎《六书》对汉字的构成其顺序依次为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请注意为何会把“指事”排在首位呢?指何为事?
在《说文·序》中,许慎叙述汉字的来历时先提到了伏羲画卦,后又说到神农氏结绳记事,才又提及仓颉造字,依照如此之说,汉字的起源实际上是和我们所说的指事为“意”相关的。也就是说每一个汉字都代表着某种程度上的意象。况且所谓的“象形”,“象”为“法”也,法则代表了效法、条理、规则、技术,绝不是“依葫芦画瓢”。正是因为中国的汉字代表了“意”,所以我们才会从文字中感觉到文字之外的感受。周汝昌先生说“中华汉字,乃以事、意为造字之本,形声所记,此事此意而已。”我个人颇为认同。
而正是因为有了事和意,所以书法家在书写作品时,体会的不是单独的个体的字所带来的如宗白华先生所说的“物象之本”,应该是超越了这一层的文字之外的意义,为何这么说,我们的书法家从来不是为了展示一个字或是几个字的美感写一副作品的,书法家的作品一定是文字组成的篇章,由文字组成的篇章才会体现出更广泛的“意”,这才是宗白华先生说的“因情生文,因文见情”。
我觉得可以将宗白华先生所说的“物象之本”不如换为“物意之本”更贴切些。因为有了意,书写出来的字才会有骨、筋、肉、血。才会有书写之时的用笔、结构、章法。王羲之说的“意在笔先”(想起海南电视台的一句广告语,很适合用在这里:“身未动,心已远”)。这“意”字,最后扩展为对宇宙山川万物之感发,由意至气(可为个人之气质,也可为心中幻化之气),再诉诸笔端。
宗白华先生还引用了邓以蛰先生在《书法之欣赏》的一大段话“甲骨文者,其为书法抑纯为符号,今固难言……凡此皆字之于形式之外,所以至乎美之意境也。”得出了以下结论:
邓先生这段话说出了中国书法的创造伊始,就在实用之外,同时走上艺术美的方向,使中国书法不像其他民族的文字,停留在作为符号的阶段,而成为表达民族美感的工具。
我虽然也姓邓,但我不大赞同宗白华先生这样的结论。文字作为一种符号,有自己的发展史,而艺术也有艺术本身的发展史。文字肯定是实用性在先,艺术性在后,从甲骨文就开始追溯汉字的艺术之美,未免有失偏颇。文字作为符号,起初只能说要书写的规范而已,换句话说也就是“横平竖直”罢了。至于如何成为一种艺术,至少要从文字统一、规范化,有了统治阶级的要求、社会大环境的氛围形成后才会逐渐成为一种艺术表现形式。
但我们可以说,正是因为汉字的指意性,才会使得自身能够引发人类心灵上的感触,再加上利用某种书写规范、技能甚至是创造加以充分的发挥,才使得汉字具有了艺术观赏性。
三、书写工具的特殊性
我们中国人写字现在使用的是什么钢笔、铅笔、签字笔,种类繁多,甚至是多数时候都不写字了,因为在键盘上直接敲打几下,然后打印一下,就可以完成日常的书写工作(这就是人类的惰性导致的文明的退化)。但是在过去,我们的书写工具只有一种——毛笔。
说起写字,我个人略有一点点的感悟。小时候,大约是七八岁吧,住大杂院,隔壁邻居张大爷书法不错。那时候小学有书法课,某日在家做作业,恰逢被张大爷看到,“小子,你老师教你的东西不对。”于是求老人家墨宝,老头找一张不大的纸,就写了四个字—“古今中外”,“你什么时候把这四个字写得和我一样了,再来和我学。”于是发奋苦练,不过始终未能写得和老人家一样。但这件事倒是激起了我对书法的兴趣,在少儿阶段练了几年的书法。可惜我是一个没长性和耐心的人,后来因学业紧张就放弃了。不过还好的是,给自己打下了一点点写字的基础,至今看来,我写的字,算是还对得起老祖宗吧。
为何说这些,是想说明,毛笔作为书写工具,现在已经失去其作为书写工具的意义了。毛笔字不好练,需要花费时间。但是我们的先人为何使用毛笔来作为书写工具呢?毛笔作为汉字书写工具,将汉字之美提现到淋漓尽致为何呢?
毛笔的雏形最早的出现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在某些陶器的制造过程中,在陶器表面绘制图形。后来随着进一步的发展,形成了日后的毛笔。毛笔之毛由兽毛(兔毛)构成。起先作为书写工作而存在。后来随着文字形状、结构的变化,才具备了中国人对于自身文化诉求的匹配性。也就是说,在汉代隶书成为规范字体后,而这个阶段也是中国的儒家、道家等等诸子学说也已经渗透到了每一个中国文人的血液里,这种文化的渗透铸就了中国人在个性上的弹力、张力、对万物的理解上升到了“道”的概念,再借由书写工具所书写出来的汉字文章来表达自己的这种感发,而毛笔的属性正好适应了这种弹性、张力、流淌性的表达方式,再加上书写者对于用笔之法的不断研究,于是二者相互结合,造就了书法艺术的诞生和发展。
四、中国传统哲学的创造性发挥与体现。
什么是中国的传统哲学?很多人说中国没有哲学,因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没有弄清楚那三个问题。哪三个问题,就是小区保安问一个开车进小区的人“你是谁?你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这三个问题。笛卡尔说“人是一根会思考的芦苇。”没错,正是因为思考,使人类与其它动物不同,使得人类有了文明,并且不断的进步,于是产生了舞蹈、音乐、戏剧、诗歌、绘画等等艺术形式,当然也催生了哲学的诞生。
我认为,在思考人类为何物的过程中,中国人和西方人有着截然不同的思维意识。西方人注重个体,注重“人”这个字本身,不重视人与外物的关系。当然从哲学角度来说,哲学包括伦理学、政治学、美学、逻辑学等。但从本质上来讲,西方的哲学更强调的是“我思故我在。”而中国人则不同,除了强调个人之外,更注重个体与外界的关系问题。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我们中国人的内心注重于人与外界的和谐统一。西方人在苦苦追寻人类最终宿命而无法得到答案时于是寄托于宗教,寄托于天堂。而中国人则是彻底的无神论者,这也使得我们更注重今生的问题,更注重人与世界如何共处。我们俯仰天地,领悟宇宙万物的生、长、荣、枯,聚天地之灵气,来积淀、培养自己的浩然之气。通过对宇宙万物的观察,来陶冶自己的性情。无论是儒家的入世,还是道家的出世,都能在一个文人学者身上得到体现。在这种不断的吸收万物之灵气的过程中,结合我们民族自身的文化特征,形成了东方的美学。
格物致知,正心修身,这是我们中国人做人的基础。我们对外讲的是“仁、义、礼、智、信”,对自身的要求是“温、良、恭、俭、让”,在此基础上,再加上对自然万物生发的领悟,形成了中国人独有的哲学观念。
而在文字的体现上,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书法艺术。我们从书法艺术中可以充分体会到那种民族个性的弹性、张力、流动性。楷书的四大代表颜、柳、欧、赵,每一个中国人看到后都能在文字中看到自己的个性,虽然你或许更偏爱于某一种字体,但你知道其他的字体所凝聚的个性、情感是什么。这就是我们这个民族所独有的一种文化特征。
王羲之说“意在笔先”,他所说的这种意就是一个书法家个人的修养、个性、以及当时书写状态时的情绪、意念,气势。(我不大同意孙晓云女士在她的《书法有法》里对‘意在笔先’所评述的那段话:此‘意’是指转笔的‘意’,即在落笔之前,就先想好手势的安排,笔是先左转再右转,还是先右转再左转,要安排得顺手,‘向背’分明,‘勿使势背’。……王羲之的原话如下:夫欲书者,先干研墨,凝神静思,预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脉相连,意在笔前,然后作字。若平直相似,状若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此不是书,但得其点画尔。如果王羲之只是讲手势的运用,就不会讲出前面那几句话。况且以王右军的修为,书写之前还需要去考虑手势这些纯技巧性的问题吗?再如颜真卿书写《祭侄文稿》时,于悲愤之中写就,书篇之中尽显激动、悲愤之意,他于悲愤之中写此书之前还要考虑手势转化的问题?)王羲之所说的‘意’一定是在写书篇之前对所要书写的对象的感情、情绪、甚至是所要表达的“道”的体会与把握,以及如何利用书写表达传递出来这种感情、情绪和“道”。
正是书法艺术之中的“意”和“道”出自于我们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哲学文化,所以才会使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对书法作品产生共鸣,才能欣赏、体味到这种美。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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