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一位同事和我交流孩子的成长问题。
同事很无奈地告诉我,他儿子学习很不认真,贪玩,偷懒。30个字的背诵作业,一个下午,也没有背下来。他非常生气,把儿子狠狠地揍了一顿。揍完了吧,又觉得责罚孩子不对。孩子犯了错,到底要不要惩罚,该怎样惩罚?非常困惑。
这是好多家长都非常纠结的一个问题,我个人觉得孩子犯错可以惩罚,但是要注意是“自然后果的惩罚”,是让孩子在错误中学会承担自己行为的自然后果,在承担自然后果中实现成长。
18世纪法国著名教育家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提出一个著名的教育法则,即“自然后果的惩罚”。19世纪英国教育家斯宾塞在他的《教育论》一书中,又进一步发展、完善了这个教育原则。所谓“自然后果的惩罚”,卢梭认为:“应该使他孩子从犯错中取得教训”,“如果孩子有冒失的行为,家长只需要让他碰到一些有形的障碍或受到由他的行为本身产生的惩罚,就可以加以制止。”斯宾塞认为:孩子犯了错误,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别人不去批评、惩罚,而是用孩子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必然反应和不可避免的“自然后果”,直接限制他的自由,使之从中得到不愉快的体验,甚至得到痛苦,从而迫使其改正过失,这就是“自然后果的惩罚”。例如:孩子把碗打碎了,孩子要承担这个自然后果,就是要把碎碗清扫干净;孩子贪玩错过了吃饭,孩子要承担的这个自然后果就是要挨饿;孩子忘记了带作业,要承担自己回家拿或再补做一份的“自然后果”。孩子通过自己的过失所得到的自然惩罚,亲身体验到自己行为过失带来的不良后果,这种惩罚不是别人另外给予的,孩子一般能接受得了,不会被“激怒”,不会觉得委屈,抵触情绪小,也能使孩子从不快、痛苦中引起反省,促使其改正过失。儿子在上四年级的时候,偷拿了20元钱买了一个陀螺。我没有批评他,而是让他周六卖报纸把钱补上。天非常热,从早上8:00开始,一直卖到中午12:00点,卖了200份报纸,挣了21元钱。凉鞋把脚后跟都磨破了,但儿子很兴奋,在“自然后果”中学会了承担,在承担中实现了成长。
孩子把餐具打碎了,家长批评一顿,马上又给拿一套新的;孩子贪玩错过了吃饭,家长批评一顿,马上又给做饭;孩子忘记带作业,家长批评一顿,又马上给送到教室;孩子偷拿了钱,家长批评一顿就过去了。即使是再严厉的批评,也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因为孩子行为上虽然出现了过失,造成了损失,但并没有对他的生活带来什么不便,行为上没有受到任何的限制,个人的实际利益也没有受到损害。孩子没有从中亲身体验到行为过失的危害,对行为过失就不会产生“非改不可”的迫切要求。即使把孩子打一顿,可能也就老实一阵,没多久就会又犯了。而那些严厉的打骂不仅会打击孩子的自尊和信心,还让他们丧失了学习问题处理能力的机会。当孩子犯错后,他不是思考该如何应对错误产生的后果,而是思考该如何撒谎,如何逃避批评。
犯错是孩子成长的需要,我们以平和的心态来面对,多给孩子试错地机会,远比惩罚重要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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