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是什么?人是如何学习的?我们暂且可以归纳出以下要点:学习总是处于一定的关系之中;学习是认知和存在的统一;学习是智德体统一的活动;学习是对意义的探寻。这里的关系、存在、意义,都是理解性学习的核心理念。
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加德纳曾指出“学校教育的一个直接目的是真正理解并学以致用”,并与帕金斯合作开创了“为理解的教学”(简称TFU模式)。
哲学解释学认为:理解为主体与文本的“视域融合”(包含看、听、说三方面)。肖川教授认为:“任何理解的过程都是自我的精神世界与文本双向建构的过程,我们的内心世界愈丰富,对于文本的解读就愈丰富。”
事实上,理解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从对象而言,学习过程中的理解主要是对教学文本的理解、对他人的理解、对生活的理解;从性质而言,主要有对言语的理解、对事物意义的理解、对事物类属的理解、对因果关系的理解、对逻辑关系的理解、对事物内部构成和组织的理解。所以,理解具有层次性,而且是多元的,并且不同学生不同的经验、智力、环境造成理解的差异性。
2001年出版的《面向学习、教学和评价的分类学——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学的修订》,把“知识”从具体到抽象分为四个类别:事实、概念、程序、元认知;把认知过程分为六个主要的类别:记忆、理解、应用、分析、评价和创造。在这里,理解是作为认知性学习的一种水平目标,目的在于把要求学生达到的各种行为加以分类,并具体地分化出理解过程的七种手段:解释、举例、分类、总结、推断、比较、说明,或者说这七种手段直接就是理解的一种形式。理解在认知过程中作为迁移的方式,当学生能够从知识学习中建构意义时,即学生获得新知识与原有知识的联系时,理解就发生了。因此,理解指通过揭示事物之间的联系认识新事物的思维过程。
美国课程专家威金斯和麦克泰提出,理解性目标是学生拥有超越教科书的知识与技能,而成熟理解的六个维度是:解释、释疑、运用、洞察、移情、自我认识。这就超越了认知的范围,关注到学生的情感领域。
海德格尔认为,理解是“人存在的基本方式”。理解与学生生命发展不可分离:理解是认知性学习的基础,即学生通过文化化人的过程理解自己居于其中的历史文化的智慧结晶;理解是社会性学习的必要手段,学习活动中的人际交往的基础是相互理解,通过对话进行合作学习;理解是道德性学习的有效方式,学生的自我理解和相互理解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道德实践活动,学习中的自我理解和相互理解是学习道德性的体现,学习作为一种道德实践活动,一方面表现为对自我发展的责任和自我认识的主动性,另一方面体现为对他人的尊重和平等交往。
学习理解发生在学习情景中,学习理解是认知、感情、行为的联动,在误解和确解的对立统一中实现。理解性学习即学习意义的生成,学习理解的生成性是学习的普遍规律,学习生成性涉及文本意义的生成和学生生命意义的转变,即学习意义。真正的学习理解不仅关照文本所代表的自然、文化和社会,而且关注学生的现实生命。学习理解即创造文本的意义,在参与文本所代表的世界过程中投入自己的人生经验和独特理解,从而举一反三,使原作成为激发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动力源,在学习理解过程中进行自我理解,获得生命意义的生成。(18.12.13《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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