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2
摘抄段落:
我从乌鲁木齐回来,给家人买回两只小兔子。卖兔子的人告诉我:“这可不是普通兔子,这是‘袖珍兔’,永远也长不大的,吃得又少,又乖巧。”所以,一只非得卖二十块钱不可。
结果,买回家喂了不到两个月,每只兔子就长到了好几公斤。比一般的家兔还大,贼肥贼肥的,肥得跳都跳不动了,只好爬着走。真是没听说过爬着走的兔子。而且还特能吃,一天到晚三瓣嘴喀嚓喀嚓磨个不停,把我们家越吃越穷。给它什么就吃什么,毫不含糊。到了后来居然连肉也吃,兔子还吃肉?真是没听说过兔子还能吃肉……后来,果然证实了兔子是不能吃肉的,它们才吃了一次肉,就给吃死了。
读后感:买兔子,养兔子,这两样可能会在我笔下变成流水账的事件,在作者的笔下变得如此活泼生动,读罢不禁在心里面放声大笑,嘴吧也不受控制的咧开。作者的厉害之处在哪里呢?自我观察得出以下结论:
1.善于自嘲的黑色幽默
像作者这种买袖珍兔最终变大兔事件,大多数人第一件事情可能是愤怒吧,我已经想到大多数人在面对此时的态度,要么自认倒霉,要么用恶毒的语言来咒骂那无良的商贩,但是能够笑笑并用幽默的语言它写下来的人,必定是是有一颗豁达且风趣的心灵。所以,什么样的人,写什么样的文。
2.用词简洁精巧
这段文字粗看都是白话文,没有什么华丽的词藻和耀眼的修辞,但是细细品味,还是被作者画龙点晶般的用词和比喻所折服。比如在形容兔子很肥时,用到了“贼”这个字眼,如果是我,可能就会用“很”或者“非常”这类普通字眼,所产生的幽默效果也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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