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绝智弃辩,民利百倍;绝伪弃诈,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文释为雕饰,与“质”相对
不足是不足以治理国家。
稍显有些别扭,这个不足之后加上治理国家有点牵强,这个文和质的对比不知道是否在书中其他地方出现过,如果是单独强行理解,那么就有些唐突。
此三者理解为智便,伪诈,巧利三者也有点不符合语言习惯,可以查看书中其他语言习惯,是否有相近的。
我认为可以如下理解那么就是这三个作为原则还不够,要有一个一以贯之的心法,那么就是,这样翻译是不是就通顺多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