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都把教育公平视为一种价值追求而非教育追求。事实上,推进教育公平的目的,仍然在于提升教育品质。
一位教育工作者做过一次有趣的实验,让一位老师给学生讲授一道比较有难度的高三物理题。由于这道题目同时涵盖了动量、冲量、能量转化的内容,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所以一场讲解下来,经过检验,班级里有三分之一学生听不懂。然后,同样是这道题目,派上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特级教师主讲,结果一样有三分之一学生听不懂。
学生的个性、潜能因人而异,但目前的大多数学校提供的却是统一的课堂教学内容、整齐划一的作业。也就是说,当代学校教育的起点,是人的共同性而不是人的差异性。虽然当代学校教育制度较大限度地实现了教育的效率,但从另一个维度来说,因材施教的教育理想因此打了折扣。
事实上,比起入学机会公平、资源分配公平,学校内部的教育公平是一个更为复杂的话题。
教育公平问题的实质是在教育过程中如何对待人。因此学校应当以多样化的教育服务供给来满足人们的各种教育需求。将生而不同的人培养成更加不同的人,应该是教育根本使命,也是教育公平的更高要求。
课堂是实现学校内部公平的重要场所。课堂公平就是教师在课堂中赋予每个学生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和底线的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全面而自由的个性化发展。
朱熹对孔子的因材施教有精彩的评述:“弟子因孔子之言记此十人,而并目其所长,分为四科。孔子教人各因其材,于此可见。”“此十人”“分为四科”,即常说的“四科十哲”。“四科十哲”指在德行、言语、政事、文学有杰出表现的10位弟子,代表“德行”的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代表“言语”的宰我、子贡,代表“政事”的冉有、季路,代表文学的子游、子夏。“目其所长”是“四科十哲”形成的关键,说明了教师具有教育眼光的重要性。
“材”与“教”在因材施教的教学中是一对变数关系。“材”与“教”预设了教学情境的复杂性。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教师要谈论教育,前提是先了解学生的智力发展、思维、兴趣、爱好、才能、禀赋和倾向。
孔子认为“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这说明教育对象有教育的可接受性程度,教师需要对这个可接受性程度作出预判。孔子通过“‘言’‘听’‘观’‘察’‘省’,准确地把握了每个弟子存在的个体差异。譬如,在孔子看来,性格上,“柴也愚、参也鲁、师也辟、由也喭”“由也果”“赐也达”“求也艺”。学习差异上,有“知之者”“好之者”“乐之者”。
班级授课制的优点是为学生提供互学共进的教学空间,提高了教学效率,落实朋辈教育理念,让不同类型的学生能相互补益,取长补短。班级授课制有利于激活内群体的竞争关系,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积极性。正如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指出的:“大量同伴在场不仅能产生更大效果,而且也是一种享受(因为有同伴一起辛勤做功课会给他们带来愉快,因为他们可以互相鼓励,互相帮助)。”
但个体差异性常常隐没于集体教学,教师难以有机会在限定的时间内深入地了解每个学生,开展个性化教育。不过,还有课间或课后的业余学习活动等,这些活动有助于教师深入地了解学生的真实状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萨拉曼卡宣言》指出:“每个儿童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教育制度的设计和教育计划的实施应该考虑到这些特性和需要的广泛差异。”这意味着必须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所以,班级授课制的集体教学要求既要结合学生的群体特点,也要兼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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