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心互助是由东莞市橙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起的一个互帮互助的社会互助平台,目前已知互助平台有10家左右,会员总人数接近100万,得到了包括媒体、监管和市场的广泛关注,其中也包含一些担忧和关于风险的讨论。作为一种创新模式,必然有一个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完善的过程,而一种创新模式也常常伴随着各种争议和争论出现。我们希望这些讨论能够继续并深入下去,从而为大众更好地了解网络互助,为监管制定更准确的政策提供依据,从而推动市场良性、健康的发展。
一、网络互助的本质
网络互助是一种原始的保险形态与互联网的结合,简单可以描述为“小额保障+即收即付”制,属于Micro-Insurance范畴。网络互助平台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撮合功能,进行了两点创新:一是交换风险协议,类似于交互保险制度,即没有法人实体,会员之间通过协议承诺承担彼此的风险损失。二是个体风险总额控制,例如单次互助金不超过若干元,从而避免了单个个体负担过重,并规避了偿付能力问题。而传统保险的确定期限、确定保额制度,要求较强系统化风险控制能力。
这种模式在保险的发展历史上,并不特殊,其实就是保险的原始形态。其收费方式,相当于教课书上的“课赋制”,通俗的讲叫“即收即付”。但由于互联网的高效交互,大大提升了其扩展会员以及支付征收的效率,因此具有更强的活力和生命力。
网络互助与其他互联网金融创新类比,就是“众筹”、“P2P”与保险行业的结合,其基本理念和运作模型完全相同,社会效益非常突出,可以成为商业保险体系的有效补充。而其更加小额、分散的资金特征,以及非以利益追逐为目的的动机导向,使其风险完全可控。目前国家已经认可了众筹和P2P模式,网络互助如果正确引导,完全可以成为金融保险创新领域的全新典范。
二、网络互助与传统保险相比的优势与不足
(一)网络互助的优势
1.进入门槛低。理想状态下可以实现零预收,缴费方式灵活,降低加入者的财务负担,比商业保险有更大的“普惠”特征;
2.中间成本低。没有保险公司高昂的设立成本、运营成本和再保险成本,自觉选取了低风险概率的保障品类,从而可以实现去中间化,到目前为止是零附加费用;
3.具有自传播性。由于其本身不是公司与客户的单向关系,强调会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对等,加上其所提供的价值被广泛认可,具有自传播的口碑效应,而传统保险一般需要强力的营销支撑。
(二)网络互助的不足
1.赔付预期不稳定。由于不是客户向保险公司购买风险保障服务,按照目前的操作模式,其是否可以得到预期的互助金上限,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有效人数;
2.定价模式相对粗放。按照目前的互助模式,对于重大疾病类的年龄区别定价相对粗放,一般是以五年或十年作为一个区间段。这并不是由于互助平台缺乏精算能力,而是由于互联网对产品体验的简化需求,传统保险公司在电子商务渠道也经常按照年龄区间进行定价。
3.平台的公信力问题。由于网络互助平台一般载体为科技公司,缺乏监管和公信背书,因此容易遭到质疑。
4.可持续性问题。一般会员加入互助计划后,当小额预存耗尽或无预存模式下征集互助金,都存在征集效率、信息到达等问题,其可持续性存在问题。
三、网络互助平台的潜在风险
(一)资金管理风险
目前部分互助平台为保证互助金支付效率,进行了小额预收,一般为9元左右(壁虎互助平台没有进行预收)。尽管预收额很小,并有第三方托管,但仍然存在资金管理安全性的问题。
(二)道德风险问题
在出现互助事件后,如果平台运营者动机不纯,可能存在平台虚构互助事件套取资金的可能。
(三)互助纠纷问题
由于平台目前不在民法调节范畴,出现纠纷之后,会员可能无法处理。
四、风险的防范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资金管理问题的解决
第一个方案是将预存资金托管于商业保险公司(经过我们与商业保险公司沟通,这种操作是可能的),或参照P2P监管模式,托管于第三方银行监管账户。第二个方案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实现点对点支付,采取零预收,不设资金池的模式。
(二)道德风险与纠纷问题的解决
通过委托第三方TPA公司调查、信息透明公示、会员和外界媒体监督可以有效防范平台道德风险,同时通过会员自我仲裁模式可以有效化解纠纷疑难,这一点壁虎互助平台做了尝试,并得到了会员的广泛认可与支持。
(三)与商业保险公司的结合
除前述所言,可以将互助纳入商业保险体系,委托商业保险进行资金管理和运营之外,还可以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合作,进行相互补充。例如5万小额赔付由互助平台运营,会员可以实现基础保障;5万以上部分可以自行购买商业保险公司产品,但因为有了5万的免赔额,同时又反向团购可以获得更大的价格优势,这样的组合方式将大大扩展保障覆盖面,节省客户成本。
五、关于监管的建议
网络互助作为新生事物,尽管还有待完善,但其本质是对现有保障体系的补充,即符合国家创业、创新的宏观倡导,也符合“新国十条”的导向。通过互联网高效的信息撮合能力,让低保障人群通过自助、互助的形式实现风险防范,并可以更好实现保障意识教育,间接为提升我国保险的深度和密度做出贡献,同时为商业保险与互联网的结合探索出新的道路。网络互助模式与“众筹”、“P2P”的基本模型和理念完全相同,但其社会效益更好,潜在风险更低并可控。因此,我们建议监管层对网络互助给予适度宽松的政策导向,从保护创新、防范风险的角度给予关注和指导。具体建议如下:
(一)对资金池行为加以限制
一是设定预收金额的上限,例如不得超过50元。这样的小额预存,即便是平台道德风险出现最坏情形,也不会产生类似P2P、信托和理财产品的的恶性事件。二是对资金托管方式给予导向,不得设立资金池,资金托管于第三方银行监管账户或商业保险公司。
(二)对互助事件调查机构进行约束
可要求为互助平台提供调查的机构具备资质,并向监管报备。
(三)对互助平台的宣传做出规范
要求互助平台在醒目位置提示与保险的区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对用户进行如实告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明确说明互助金上限是一种预期,而不是确定的给付金额
2、明确说明平台承担的责任是信息撮合,不是互助金给付的主体
3、明确区分网络互助与保险的区别,并不能替代保险
4、明确公示提供第三方调查的机构及其资质情况
(四)要求互助平台进行报备
时机成熟时,仿照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要求互助平台向保监会或行业协会进行报备。
橙心互助会员们互帮互助,共同抵御癌症与意外的风险,针对各个年龄阶段大病和意外,包括83种大病,橙心互助加入就可以让你体验,可以满足30万的大病保障,这在传统保险行业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它极大的降低了以前加入保障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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