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是韩非《八经篇》的第一经,其意思说的就是人情。我们现在有“法不容情”之说,那么关于“法”与“情”的关系,韩非又是怎样说的呢?
韩非认为,“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也就是说,只要是依法治国,则必须要依据人性与人情世故。至于为什么要这样,韩非进一步论述道:“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废置无度则权渎,赏罚下共则威分。是以明主不怀爱而听,不留说而计。故听言不参,则权分乎奸;智力不用,则君穷乎臣。故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毁誉一行而不议。故赏贤罚暴,誉善之至者也;赏暴罚贤,举恶之至者也:是谓赏同罚异。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然后一行其法,禁诛于私家,不害功罪。赏罚必知之,知之,道尽矣。”
之所以法必依情,韩非的解释是:正因为人之性情有好恶之分,所以对应之法治才有赏和罚可据以使用。而赏罚要得以使用,则法令才可据以建立起来,如此治国政策也便进而完备了。比如,正是因为国君掌握了政柄并据有势位,所以政策才能够令行禁止。因为“政柄”是决定生杀的本权,“势位”是制服众人的基础。国君废除什么建立什么如果无章可循,则国家政权也就不神圣了;还有,国君与臣子如果共掌赏罚大权,则国君的威势也就分散了。因此,圣明的国君是不带任何偏爱去听取意见的,同时也是不抱任何成见去计谋事情的。国君若只听取意见而不加验证,则权力就会被奸臣分割;国君若不能做到使大家尽心竭力,则国家的治理就会事事困窘。所以,明君行使权力时,会像天一样光明正大;明君任用臣下时,则会像鬼神一样神妙莫测。光明正大,即不会遭到反对;神妙莫测,就不会陷入困境。国君治理国家时,若运用权势,管教严厉,则臣民即使有抵触情绪,也是不敢违背的;还有,国家法度毁誉褒贬的标准如果始终如一,则就不会留有妄自非议的余地。如果国家法度能够起到奖赏贤人,惩罚暴行的作用,那便是法度好的极致;相反,若国家的法度起到的是奖赏暴行,惩罚贤人的作用,那么这便是法度坏的极致。——这也就是,将国家的法度用来私用,即奖赏和自己意见相同的与惩罚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了。赏赐时,法度最好是优厚一些,这样民众便觉得有利;赞扬时,法度最好是美好一些,这样民众便感到荣耀。惩罚时,法度最好是严重一些,这样民众就会感到害怕;贬斥时,法度最好是残酷一些,这样民众会觉得羞耻。有法必依,国家只有坚决地把法制贯彻下去,同时严禁臣子们滥用私刑及禁止他们破坏赏功罚罪的制度;也就是该赏该罚,国君一个人说了算。唯有如此,一个国家的法度才算得上是真正地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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