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家之后,我就开始犯懒。
家里的床是有魔力的。在帝都的时候,我可以半夜挣扎着起来码字,也能一个信息就让我周末也早起去赴约。回到了家就不一样了,我躺在床上,电脑就在触手可及的床头,可我连开机的欲望都没有。如果不是我妈叫我吃饭,我觉得我可以一觉睡到世界末日。
我就这样没日没夜地睡了几天。直到某一天的中午醒来,天气很好,阳光暖洋洋的,我忽然没了睡意,觉得该起来做点什么。于是我从床上爬起来,走到最近的书架旁,闭上眼睛抽了本书,睁开眼一看,是笛安的《告别天堂》。
我读笛安,始于“龙城三部曲”。这系列小说现在还摆在我书架显眼的位置,从2009到2012,恰好陪着我过了一个高中。那时候我还是个只知道读书的学生。
书里所有的情节对我来说都新鲜得很,别人的成长,别人的家庭,别人的爱情和别人的离合。在呆在象牙塔不知社会险恶的岁月里,我读小说时只有一个评判标准,那就是情感务必要重,要随着情节大起大落,要有细节动作搭配心理旁白,最好还要有大段的环境描写相衬,明里暗里地把主人公情绪推到最高点。我不懂,我觉得成熟就是复杂,就是多,越多越好。
我喜欢笛安的第一人称写作,从头到尾都是大段的心理独白,只要你懂得书本上这些字,你就知道这个故事里的这个人是开心还是烦恼,不用多动脑筋。那是我喜欢什么就看什么的高中三年。反正又没有什么人指望我考清华北大,反正我成绩也没有坏到引起家里人的警惕监管。
去书店的时候,我就径直朝着小说区去了,有时也看看旁边的文学作品集,但路过经管畅销书区我必然是目不斜视。选好自己喜欢的书,付款时我会想,人生如此也足够了吧?起码我想不看什么,就能不看什么。
就在这样的三年里,我读完了“龙城三部曲”,又顺理成章地去读了《告别天堂》。我喜欢第一人称,但这本书里的第一人称太多,读完有种精神分裂的错觉。这是本很残忍的书,每个主角都有自己的一段独白,于是你一页一页翻过去,看到了每个人在自己角度的小挣扎,或者大无奈。书读完了,每个人都是对的,或者说每个人都错了,可你又不得不原谅他们。
那是我第一次接受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我能怎么办呢?当我拿着一把尺子想要放进这个我喜欢的故事里,我发现无论从哪个角度放下去,都会伤到我喜欢的角色。好吧好吧,那就不要去分对错了,对错不重要,重要的是结局,我喜欢这个结局,那就够了。
现在想来,我是不是该感谢那时候的自己呢?曾经我是觉得对错比什么都重要的人。
曾经我还有很多错觉。比如我可以永远不去看枯燥的讲道理的书;我会永远呆在温暖湿润的南方;我不会像书里的人物一样,在情感的驱使下做出各种不理智的决定。而某个晚上我合上了一本书,决定接受一个不讲道理但让人欢喜的结局,改变可能就是从那时候开始了。
我喜欢回家又害怕回家。家里全是小时候的痕迹。每每想起从前,我总觉得,我似乎活成了自己不太向往的样子。
可我转念又想,如果再有5年、10年,我应该和现在想象的也完全不一样吧。说不定负负得正,几番转折,也许我还是会走上来时期望的方向?
谁知道呢。
首发于公众号“人蠢就该多读书”(ID:laozibu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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