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读南老师选集第二卷时,谈到了盗,想来有趣,分享一下。
老子主张: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
如果以纯粹的哲学的观念来解释,什么是盗贼行为的内涵?我们可以引用佛家的一个名词,凡是“不与取”的便是盗。广泛地说,“不与取就是盗的行为,这种定义比世界上任何一种法律更为严密。所谓“与取就是指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给予。不与取就是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就取为己有的意思。那么,我们就是在地下捡一块泥土回来,没有土地所有者在场,也已经属于“不与取”的行为,也犯了盗戒。所以,人要不犯盗戒,只有餐风饮露,享受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才算是清白。
在道家的学术思想里,对于这一点,和佛学有同样意义,道家讲“道”便是“盗机”。《阴符经》说: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修道者也就是利用盗机。我们人活着是天地之盗,都是偷了天地自然的东西,偷太阳的光,偷土壤的功能,侵害万物的生命给自己当饭吃,把动物的肉和青菜萝卜吞到胃肠里去,自己还认为理所当然,这都是占了天地万物的便宜,便是盗机。
盗亦有道,应该阐述便是为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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