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接到深圳宝安区司法局何科长的电话,确定下周二到深圳讲课《心理学在人民调解实务中的运用》。
我和深圳司法局结缘于20年前,同一个系统,深圳早早就邀请我们过去讲课了。
在市司法局讲完课,开始在区一级巡回讲课。
我印象最深的是2005年在宝安区的讲课,我挺着4个月的孕肚过去授课,他们竟然没有发现,年底我就生下儿子了。
这些年我反而少过去了,今年5月接到宝安区电话我还是很激动。
后来广州深圳爆发疫情,只能一推再推了。
还好了,还是等到了具体的上课时间。
于是我开始备课了。
我自己学的专业是心理学和法律,所以我们能够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
作为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要做好调解工作,首先必须让当事人对案件有个全面、正确的认识,使其从法律上认清自己的责任,因此,教育疏导十分重要。
一是法律教育。法律是处理案件的准绳,进行法律教育就是结合案件认真、全面地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把当事人的思想认识引导到法律规定的精神上来。
这种法律教育不是照本宣科,而应当把法律条文与本案实际结合起来,使当事人有一个从感性到理性的过程,让他们从一个新的角度对纠纷重新进行认识,产生“接受调解是解决纷争的最佳途径”的心理。
二是是非责任教育。就是让当事人多做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责任,引导产生“自责”心理。
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法院调解时,心理指向重点往往集中于现实的矛盾状态中,趋利避害,只看到对方的短处。如对己有利,则愿意打盆说盆打碗说碗,如对己不利,则多抓住前因不放。对此情况应引导当事人多从自身找过错,使当事人产生一种感到对不起对方的“自责”心理,以达到消除双方心理上的隔阂之目的。
在教育的方法上,要注意利用当事人相信熟人这一心理,动员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出面对其进行教育,帮助法院做工作,把法官要讲的话通过其亲朋好友讲出来,当事人容易接受,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利用宣泄原理,让当事人充分诉说,使其达到心理平衡。
人的心理活动规律是要求平衡的,当心中充满积郁失去平衡的时候,就需要宣泄,从而恢复平衡。如果不能宣泄、心理得不到平衡,理智就要受损。
在调解中,当事人最初的心理往往是不平衡的,特别是受害一方,即使是被告,他也有自认为不得不为之的理由,这就要求审判人员在进行调解前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让他们把把心中的委屈气愤完全宣泄出来,这样不但使当事人心理恢复平衡,情绪恢复稳定,也让当事人觉得法官可接近、值得信赖,从而心平气和地听取法官的教育疏导,愿意接受和听从调解,进而使当事人人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员也被誉为不穿警服的人民警察!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