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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道法自然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道法自然

作者: 轩窗翰墨 | 来源:发表于2022-10-01 19:30 被阅读0次

原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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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有一个浑然一体的东西,在天地出现之前就存在了。寂静无声啊,空虚无形啊,它独立长存而不改变,循环运行而不止息,可以作为天下万物的母体。

我不知道它的名字,勉强叫做“道”,再勉强命名为“大”。它广大无边而周流不息,周流不息而伸展遥远,伸展遥远而返回本源。所以,道是大的,天是大的,地是大的,人也是大的。

存在界有四种大,而人是其中之一。人所取法的是地,地所取法的是天,天所取法的是道,道所取法的是自己如此的状态。

解读

老子在本章突出强调了由道所体现出来的道性。道是奥妙的,它蕴含着真理。人类只有认识道,才能把握真理。

“道”是宇宙万物的本体,是唯一不变的自然法则。老子是“道”的发现者,而不是“道”的创造者。即使老子不出世,“道”的本体依然存在,而且是永恒不变的。

以“道”或者“大”的文字形式来加以命名,是为了对“道”能够了解的一种方便而已。事实上,“道”其大无外,其小无内,无法用语言文字来完全囊括“道”的真实含义。真因为如此,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因此,道既是认识的对象,又是认识的方法和实践的方法。道的概念,是直觉思维和理性思维相结合的产物,而不是肆意虚构的。

道作为世界的本原,是宇宙万物之母;道作为最一般规律,贯穿于宇宙、社会和人生之中。老子阐述道的哲学理念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其为人类治身和治国提供了可循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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