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学习第78天《宙合 第十一》第13~1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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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浅可深,可沉可浮,可曲可直,可言可默。”此言指意要功之谓也。“天不一时,地不一利,人不一事”。是以著业不得不多,人之名位不得不殊。方明者察于事,故不官于物,而旁通于道。道也者,通乎无上,详乎无穷,运乎诸生。是故辨于一言,察于一治,攻于一事者,可以曲说,而不可以广举。圣人由此知言之不可兼也,故博为之治而计其意;知事之不可兼也,故名为之说而况其功。岁有春秋冬夏,月有上下中旬,日有朝暮,夜有昏晨、半星辰序,各有其司。故曰:“天不一时。”山陵岑岩,渊泉闳流,泉逾瀷而不尽,薄承瀷不满。高下肥,物有所宜。故曰:“地不一利。”乡有俗,国有法,食饮不同味,衣服异采;世用器械,规矩绳准,称量数度,品有所成。故曰:“人不一事。”此各事之仪,其详不可尽也。
“可正而视”,言察美恶,审别良苦,不可以不审。操分不杂,故政治不悔。“定而履”,言处其位,行其路,为其事,则民守其职而不乱,故葆统而好终。“深而迹”,言明墨章书,道德有常,则后世人人修理而不迷,故名声不息。
字词注释
[1]指意要功:设计谋划以求最好的功效。指意,即“计意”。指谋取最佳主意。要功,即“计功”。求取功效。
[2]著业:指事业。
[3]方明:即明于各种事物。方,广。
[4]不官于物:不只局限于具体事物。官,局限。
[5]旁通:犹言“广通”。
[6]诸生:诸物。
[7]治:与“辞”古通。
[8]攻:治理。
[9]曲说:言论偏于一隅,不全面。
[10]广举:广博地谈论事情。
[11]博为之治而计其意:广博设立言辞以供表达。
[12]名为之说:确定各种名分之说。名,名分,各种事物的概念。况:比况,比量。
[13]半星:即中星,在中天的星。辰序:即十二个时辰的次序。
[14]岑:小而高的山。岩:山崖。
[15]闳(hóng)流:大河,大水。闳,宏大。
[16]瀷(yì):小而急的水流。
[17]薄:杂草丛生的浅水之地。承:承接,容纳。
[18](qiāo):坚硬而瘠薄的土地。
[19]采:色彩。
[20]品有所成:各种事物都有成规。品,品物。
[21]各事:指天、地、人诸事。仪:适宜,即各有其宜。
[22]审别:审查分别。苦:粗滥。
[23]操分不杂:各按其职分不混杂。操分,指对美、恶、良、苦的界定。
[24]不悔:没有灾祸。
[25]葆统而好终:保持国家纲纪,取得好的结果。葆统,即“保统”。保持纲纪。
[26]明墨:明确绳墨法度。章书:彰明规定。书,指写成文字的规章制度等。一说“书”为“画”之误。
[27]修:王念孙云,“修”当为“循”,字之误也。循,依顺,遵循。
译文参考
“可浅可深,可沉可浮,可曲可直,可言可默。”这是说人君举事行动当考虑意图和功效,必须选择最佳方案,求得最佳效果。天不只有一个时序,地不只有一种物利,人的活动也不只限于一件事情。因此,设立事业不能不多种类别,功名地位也不得不根据需要分多样而设。明智之士广通各方面的事物,所以,不只局限于某一种事物,而是旁通于事物的共同规律。所谓道,能通达到无上之高,广及无穷,可以运用于各种事物。因此,仅仅明辨一句话,通晓一个词,善治一件事的人,就只可能谈论其片面的见解,而不能广泛举例、全面阐发事情。圣人由此明白,一种言辞不可能兼容多种含义,所以,广博地选取言辞以便表达;又知一种事物不能兼备通例去概括众多现象,所以,广泛设立名分来比量各种事业功效。每年有春夏秋冬四季,每月有上中下三旬,每日有朝有暮,每夜有昏有晨,有中星在天及十二辰的次序;这都是各有所主。所以说:“天不只有一个时序。”山陵岩崖,渊泉大流,深泉飞越过溪谷长流不断永不会枯竭,湖泊承接着溪涧水源充沛但不会满溢。土地高下肥瘠,适宜作物也各有所宜。所以说:“地不只有一种物利。”乡里有习俗,国家有法度,饮食有不同口味,衣服有不同花色;世人所常用的器械,如圆规、矩尺、准器、墨绳,以及称量轻重、大小、多少、长短的计算标准及数量刻度,各有成规。所以说:“人的活动,不限于一件事情。”这就是说,天、地、人诸事,各有其相宜。其详细内容,是不可尽述的。
“可正而视”,这是说君主要分清美丑善恶,要辨别优劣好坏,不能不审慎对待。掌握标准,分清美恶优劣不相混杂,政事的治理就不会出现灾难。“定而履”,这是说处好自己的位子,行正自己的路,做好自己的事,这样,百姓就会各守常业职分而不相混杂,这样就能保持国家的正统纲纪因而赢得好的结果。“深而迹”,说的是人君当光明磊落,彰明行为准则和做事法度,道德品格坚持恒常。这样,后代的人就个个都能遵循常规道理而不陷于迷惑昏乱,因此,贤君圣名的美誉也将永远留传不息。
核心内容解读
天地万物的“分”“合”,人类活动领域和社会角色的分化,是中国古代思想中的重要论题。今天学习的这段文字中就反映了古人对于事、业、名、位的分化,以及相应的“乡俗”“国法”的规范分化等等,曾有过敏锐体察和深入思考。在本段论述之中,此种分化也是被拟同于自然界的万物差异的。而对于“可正而视,定而履,深而迹”的解释,说明君主要分清美恶优劣、行端走正、光明磊落、道德品格坚持恒常,这样,才能政治稳定,百姓守业,贤君圣名留传不息。
作者表达了这样一个极可注意的意向:他既承认分化现象是必要的,不得不如此,同时又在寻求某种足以统摄贯通其间的东西。承认事物的分化又力求其间之贯通,这岂不就是“和而不同”么?进而,这个思考还特别具体到了对社会角色之分化的态度上来。那种仅仅“辩于一言,察于一治,攻于一事”者,即着意以专门化方式来发挥角色功能者,被置于次一等的位置;而“明者察于事,故不官于物,而旁通于道。道也者,同乎无上,详乎无穷,运乎诸生”。在“人不一事”、各种专门角色业已分化了的时候,古人相信存在着一种更高层次的统摄性角色“道”。简单地说,“道”是广大无边,不可用名言概念去把握,不能直接通过感觉器官去认识,运动不止,而又生成万物的一种抽象存在。
《管子》学习的背景知识
《管子》的主要哲学思想和政治思想
作为“管仲学派”的著作汇编,《管子》一书的内容表现出包罗万象、宏博精深的鲜明特点。早在20世纪20年代末,罗根泽就提出,《管子》 “在先秦诸子,裒为巨帙,远非他书可及。《心术》 《白心》,诠释道体,老、庄之书,未能远过; 《法法》《明法》,究论法理,韩非《定法》 《难势》,未敢多让; 《牧民》《形势》《正世》《治国》,多政治之言;《轻重》诸篇,又为理财之语;阴阳则有《宙合》《侈靡》《四时》《五行》;用兵则有《七法》 《兵法》 《制分》;地理则有《地员》; 《弟子职》言礼;《水地》言医;其他诸篇,亦皆率有孤诣。各家学说,保存最伙,诠发甚精,诚战国、秦、汉学术之宝藏也”。(《管子探源叙目》)而从现代学科体系的角度来看,在这部综合性的巨帙中,举凡哲学、政治、法律、行政管理、军事、财政、经济、教育、伦理、心理、史学、文学、音乐、医学,以至农学、水文、地理、天文等学科的理论和知识,几乎无不涉及,其中关于哲学、政治、军事、经济方面的思想尤其丰富而精粹,构成了《管子》思想的主要框架。
《管子》的哲学思想以道家思想为核心,这已为学术界所公认,《汉书·艺文志》将《管子》列于道家,主要依据恐怕也在于此。书中《心术》上下、《白心》 《内业》 《宙合》等篇章,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学说,将古代哲学思想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老子的宇宙观以“道”为“万物之宗”,认为“道生万物”, 《管子》中同样将“道”奉为无上无穷、无形无象的最高范畴,如说: “道也者,通乎无上,详乎无穷,运乎诸生” (《宙合》),“凡道,无根无茎,无叶无荣,万物以生,万物以成”, “不见其形,不闻其声,而序其成,谓之道”(《内业》),“虚无无形谓之道,化穷万物之谓德” (《心术上》)。
但是, 《管子》又认为“道”自身并不是抽象的“无”: “天道者,所以充形也”(《内业》),而“气者,身之充也”(《心术下》),可知“道”也就是物质的“气”。在这种“道—气”一元论的基础上,《管子》进而明确提出了以“精气”为化生世界万物的元素,《内业》篇说:“精也者,气之精者也。”又说: “凡物之精,化则为生。下生五谷,上为列星;流于天地之间,谓之鬼神;藏之胸中,谓之圣人。”也就是说,一切的物质和精神现象都是“精气”的产物。这一观点触及生命和精神的本质,并将老子的唯心主义宇宙观导向了唯物主义,对其后的哲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此外,书中提出的天地包裹万物,天地之外又为无边无际的“宙合”所包裹(见《宙合》)的“浑天说”,认为人可以“昭知万物”, “遍知天下”(《内业》),强调加强认识主体修养,才能正确认识客体的认识论等,也都在哲学史上有重要意义。
《管子》在哲学领域另一值得重视的方面是推衍了“五行相生”的学说。《周易》论阴阳而不及五行,《尚书·洪范》论五行而不言阴阳,《管子》中的《幼官》《四时》《五行》《轻重己》诸篇则将阴阳和五行结合起来,将五行配于四时,并将时令、方物以至治国、用兵之道都与四时、五行相联系,论述了“阴阳至运”“五行相生”“天人感应”等思想。约与此同时的稷下学者邹衍则着重阐发了“五行相克”的学说,并将其引入社会历史变化规律的考察,形成“五德终始论”。这种“五行相生相克”的学说,对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思想的影响,同样是十分深远的。
历代学者大多将《管子》作为法家著作看待,这主要是从全书的政治思想着眼,但《管子》的学说是“齐法家”的一派,有自己鲜明的特色。战国时期,法家鼓吹“法治”,排斥文教德行;儒家强调“德治”,重视道德教化。这两种针锋相对的政治思想在《管子》中都有体现。《法禁》《重令》《法法》《任法》《明法》《正世》等篇章集中论述了“以法治国”的理论。它强调“置法出令”的重要意义: “法者,存亡治乱之所从出”(《任法》), “凡国君之重器莫重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令轻则君卑,君卑则国危” (《重令》)。它将法治思想贯穿于君、臣、民三者关系:“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任法》)要求君主“以身先之”,才能令行禁止;主张置法治民要“期于利民而止” (《正世》)。
而《牧民》《权修》 《五辅》 《君臣》 《四称》等篇章中则较多地反映了儒家的“德政”思想。如《牧民》将国家兴废与民心相联系: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五辅》提出“德有六兴”,即厚其生、输之以财、遗之以利、宽其政、匡其急、振其穷, “六者既布,则民之所欲无不得矣”。 《权修》篇倡导重视修身,施行礼教,《四称》篇强调对君臣的道义要求等,也都是这一思想的体现。
但是,《管子》的政治思想更多地表现出在法家思想中融汇进儒家思想,将法与教、刑与德统一起来,礼法并用,法教兼重的特色。《牧民》篇以“礼义廉耻”为国之“四维”,并强调“四维张则君令行”。 《版法》篇一方面主张“正法直度,罪杀无赦,杀僇必信,民畏而惧”,一方面要求“法天合德,象地无亲”, “修长在乎任贤,安高在乎同利”。《权修》篇则主张对百姓“厚爱利足以亲之,明智礼足以教之,上身服以先之,审度量以闲之,乡置师以说道之。然后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而“教训成俗而刑罚省”。这类论述,全书所在多是。这种既肯定法制的重要,又不忽视道德教化的政治学说,切合实际,又较为全面,成为全书的思想核心。它于法、儒之外别树一帜,对古代政治思想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参考资料
《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阎步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1月
《道家思想及其现代诠释》,吴根友,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
《管子译注(全二册)》,谢浩范;朱迎平 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12月
《管子(全二册)——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李山 轩新丽 译注,中华书局,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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