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的王丽律师,今天我们要讲的是离婚纠纷系列节目中,关于家暴的问题。
导语:说到家暴,大家都很熟悉,家暴也是离婚的一种法定情形。但到底什么是家暴,您知道吗?可能有人会说家暴就是殴打伤害对方的身体。也有人说,除了殴打,也包括使对方精神上痛苦。那么,法律上的家暴,究竟是如何认定的呢?
什么是家暴,法律上的家暴,是如何认定的?_腾讯视频
一、法律上如何认定是家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理论上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以及经济控制,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是否构成家庭暴力主要看是否存在身体暴力行为,并具有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
但日常生活中,一般婚姻纠纷中也可能会存在轻微暴力,比如你推我搡、谩骂,甚至失手而造成对方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这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家庭暴力。法律上认定为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也就是说,施暴人通过实施暴力行为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其发生与发展呈现周期性,通常会导致受害人身体或精神受到严重损害。
二、司法实践中容易与家暴产生混淆的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夫妻之间的互殴行为
日常生活中,夫妻吵架是比较常见的事,有时候两人吵着吵着就打起来了,一般情况可能男性力量比较大,女性打不过男性,最后就说自己被家暴了。那么,这种互殴是家暴吗?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一般互殴不会被认定为家暴,因为互殴是双方都动手,并且双方都受到伤害的情况,而家暴要求是受害人一方无力反抗并经常性地遭受施暴人的折磨。
第二种情况:一次家暴行为
此外,在我们接到的咨询中,很多客户会问,一次家暴算家暴吗?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一次家暴也很难被认定为是家暴。主要是因为家暴行为的发生和发展,是一个周期性模式,一般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暴力周期。
三、认定为家暴的证据链
可见,夫妻之间动手,不一定就被认定为家暴。司法实践中,认定为家暴,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这些证据通常包括:
(1)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以及施暴者的凶器等。这些可以及时用拍照或录制视频的方式固定证据。
(2)派出所的出警记录。
(3)施暴人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或者施暴人因施暴而作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书。
(4)伤情鉴定意见。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应及时到医院就诊,此时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也可以作为证据。同时,还可以进行伤情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5)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及时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形成前面这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之后,基本能够证明对方具有家暴行为的。家暴事实被认定后,一方就可以主张另一方具有家暴行为而要求法院判决离婚,通常一旦法院认定为家暴,是判决离婚的。
四、家暴可否作为损害赔偿的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受害方向施暴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院是支持的,并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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