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63年,司马炎率魏灭掉蜀汉,两年后,司马炎废掉魏王曹奂,自立为帝,创建西晋。司马氏夺取政权之后,为稳定政局,对前朝旧臣多采取安抚政策。作为亡蜀降臣的李密,被司马氏以太子洗马之职拉拢。
且不说士大夫内心谨遵的“忠臣不事二主”之道德标准让李密对新朝心怀抵触,亡国降臣的身份亦让李密倍感屈辱。因此面对晋武帝的“拜”“除”,李密态度是消极抵抗的,但是晋武帝也不吃素,以“责”“催”“逼迫”等行为传递出自己对李密的不满与怀疑。形势危急,如何打消皇帝疑虑,让自己既不违背忠心又可暂保性命来奉养祖母?《陈情表》一文应运而作。
一篇《陈情表》,感情真挚,滴水不漏,说话分寸拿捏得当,尺度合情合理,既拒绝了晋朝的延请达到自己目的,又让晋武帝无话可说,这和文章高妙的说话技巧密不可分。
文章一开篇便陈述“苦情”,竭尽笔墨描述自己不幸遭遇,达到“以情动人”的效果。其中“行年四岁,舅夺母志”中一个“夺”字,细思之下,可以挖掘到深刻的内涵。
“夺”字是会意字,从“隹”“又”“小”“衣”,意为抓到的鸟从手里飞走了,指失去、丧失。在此基础上引申出夺取、抢夺的含义,如强词夺理,还引申出争取之意,如夺冠,也有胜过、压倒的意思,如巧夺天工。结合古义及文章的写作背景,对“夺”字的内涵作出如下理解:
1.刻画出母子分离的凄惨画面。
课下注释并没有单独解释“夺”的意思,只是对“舅夺母志”一句注解为“舅舅强行改变了母亲守节的志向,是母亲改嫁的委婉说法”。但我以为,母亲改嫁这一行为值得细思。按照一般女性的感性特点,不会在孩子只有四岁的时候就抛弃孩子改嫁的,更何况是一个体弱多病只剩下祖母的鲜依少靠的孩子。故而这个“夺”字,在这里就有了一种画面感:幼子不舍母亲离开,母亲难以割舍幼子而迟迟不愿离开,母子二人相依相偎,却被舅舅强行分开的凄惨画面。于是简单的母亲改嫁事件在李密的笔下便有了情绪的渲染,有了意境的描绘,有了气氛的铺垫。这样的渲染与铺垫,让李密的“闵凶”,即不幸更加的感人至深,因此也触动了晋武帝的恻隐之心。故而晋武帝不仅同意了李密先尽孝后尽忠的请求,更是赐给他两名奴婢照料祖母,还令郡县为他祖母供应膳食。可见,此情陈述之高之妙。
2.体现出封建家长强权。
封建伦理对女性有“三从”的道德要求,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李密的母亲在丈夫亡故,儿子尚幼,无所依从的时候,娘家兄长的强权便在这个“夺”字中发挥了出来,作为封建家长,李密舅舅的“夺母志”,充分显现出他对自己妹妹命运完全的操控,更显现出作为女性,李密母亲对自己命运的无能为力。《红雀东南飞》中刘兰芝的兄长也是在兰芝被休之后,强行令其改嫁;《祝福》里的祥林嫂则是丈夫死后,夫家长兄收回屋子,将其逐出家门。在女性没有独立人格只能依附于男性的时代,李密年迈的祖母父亡儿夭,独自抚养幼孙之艰辛不易,由此可以窥知一二。也正是因为寡居祖母的艰辛不易,李密在祖母年迈时放弃官职居家照顾祖母便显得合情合理。
作为传统士大夫,李密从骨子里有“不事二主”的忠诚,但是面对新的朝代与帝王,这种对旧朝的忠诚恰恰是对当朝的不忠。不想效忠当朝,还要有充分的理由,李密陈情如略有差池即可能招来杀身之祸。因此李密在“陈情”时是极讲究措辞的,要让自己“辞不就职”“辞不赴命”的理由合情合理又合法,一个“夺”字,便含有如此丰富的内涵,至于文中自称为“臣”,将新朝称为“圣朝”等,更是值得读者玩味深思。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