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在村中间的大道路口,乡邻们一到晚上吃过饭,都出来坐在对门邻居芬芳的门口一边乘凉一边聊天。
那天,对门的芬芳和朋友赶集回来,知道包里有4百块钱,就顺手挂在屋里墙上,拿着一块馒头与另外一个叫翠翠的坐在她门口吃,巷子里的一个人,一边与她们说着话就径直往她家里走去,翠翠还对那位说:“人家都在这里,你干嘛去。”那人只管进去(这人是个惯偷)。
芬芳还对翠翠说:“人家大概是上厕所去了!”
有5分钟左右那人就出来了,立了一会就走了,一会儿门口陆陆续续的都来到门口聊天,大家一直都坐到10点半才各自散去。
芬芳也关好门睡去了,第二天早上起来,芬芳吃完早餐,从墙上拿下包,就去街上拔牙去了,拔完牙说要给钱,人家说等下次镶牙时再给。
芬芳走过卖馍铺时,想买两块钱的馒头,可是打开包,却一毛钱都没有了,芬芳急忙骑车回家,只是自己给自己说宽心,是否把钱掏在屋里了吗?
到家一看,根本没有。记得清清楚楚,明明包里有4百块钱的,怎么就不翼而飞了呢?
芬芳跑去给那晚坐门口聊天的几位学说,大家不约而同的说到:“一定是那个人到屋里拿走了。”
那个人已经是惯偷成性,不论白天还是晚上,所到之处,只要看中的东西,都要顺手拿走,不论是吃的,用的,小到苹果,油、米、豆子、烟、酒、电动车,汽车电瓶,电动工具,以至于把队里的锣鼓家伙都当铜卖钱了。
人常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这人是偷红了眼吧,不论左邻右舍,不论远近乡邻,真是人们常说的“冰片袜子麝香鞋,过去是寸草不留。”
现在村里街头巷尾,基本上都安装着监控。派出所给一次次的拘留,关押上十多天,出来又是照偷不误,真是死不悔改。
这人不要脸了真难治罪啊!自己不劳而获,这大概就是“贼不犯死罪”的缘故吧!真的是造孽不浅啊!
一个大丈夫男人看着出来人头鬼脸的像个人,也不怕给自己的子孙后代造成不良影响,难道你就这么世世代代偷下去吗?
做人要光明磊落,做事要踏踏实实,堂堂正正做人,仰不愧于天,府不怍于人。
文/淡淡的云
2021.9.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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