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生命价值将会因以下四种方式遭至损失:早逝;失能;退休和失业。即使是影响个人收人能力的因素也将对个人的生命价值产生相应的影响。
源于死亡和失能所导致的损失要比其他可保风险所导致的风险大得多。从历史上来看,每100所房屋中只有不到1所可能经历大火或其他的损失。然而,每6个工人中就有一个在65岁之前死亡。此外,在一个保护措施很好的城市中,平均的财产损失不超过所有被保险财产损失的10%~-15%。也就是说,只有部分损失。经验表明,每30场大火中,只有一场可能导致全部损失。而相反,人的死亡将导致潜在财产的全部损失。健康也是如此。从这个角度推理,死亡是比火灾和其他风险事故严重得多的事情。失能也一样。然而,人们照例购买财产保险,而不去购买或不足额购买死亡、伤残和长期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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