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天我们开始讲社会成本问题,只有懂了社会成本问题,你才会懂得社会和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律。
社会成本,总成本的计算和考量是社会和经济运营的规律么?
社会成本问题,顾名思义,既然有社会成本就有个人的成本,是个人成本跟社会成本之间的分离。
比方说扔垃圾,你要承担一定的成本,但是把垃圾扔到大街上,你自己的个人成本就小了,但社会因此承担的成本就大了。
最早把社会成本问题讲清楚的,是一位叫罗纳德·科斯(Ronald H. Coase )的经济学家。我经常说,他之所以那么厉害,拿了诺贝尔奖,并不是因为他聪明,而是因为咱们糊涂。
我们糊涂在那了?
有两家相邻的酒店,左边那家酒店,有一个很漂亮的游泳池;右边那家酒店,它刚好要在自己的土地上盖一幢14层楼的副楼,要是这幢副楼盖起来的话,就会挡住东边过来的阳光。
游泳池没有阳光,它就没有以前那么吸引人了,游客可能减少,酒店的收入会受影响。于是,左边这家酒店跑到法院,要求法院颁布禁制令,禁止右面这家酒店盖这幢副楼,理由是它们会挡住阳光。
该怎么判决呢?
应该会让副楼继续盖,因为每个人的个人利益的考量会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每个人站在自己的角度,个人成本自然是最大化,但是总的社会成本会降低。比如这个楼盖起来总的社会成本就会提高,而为了泳池的阳光,社会的总成本会降低,这个判决会影响后世的抉择,每个人从自己利益出发,都得到满足,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社会,那什么都做不成。
有两户人家相邻,相安无事好多年。左边那家有一个烟囱,烟囱出口就是右边人家的房顶,由于烟囱高过人家的房顶,所以烟囱冒出来的烟,对别人并没有影响。
但是忽然间,右面那家人家,打算把房子盖高一点,他们把房子盖高以后,就把左边人家的烟囱给挡住了。挡住以后,左边那家人家在自己生火的时候,他们自己造成的烟,就会回流到自己的房间里面去。你要注意,这烟可不是人家造的,是他们自己造的,但是之所以烟会回流过来,是因为右面那家人家把房子盖高了。
这时候,左边那家人家就去告右边那家人,说右边的人家不应该擅自把房子盖高,因为房子盖高了,他们自己造成的烟会呛到他们自己。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自然是让左边有烟囱的那家自己调整烟囱了,如果禁止右边的盖房的社会成本高。
再举一个例子,从前火车都是烧煤的,烧煤就会喷出火星,这种烧煤喷出火星的状况是改不了的,所有火车都有这个特性。
这时候,一辆火车经过一块农地,这块农地的农夫种的是亚麻,他们把700吨亚麻堆在了铁路边上。这亚麻是农夫的,铁路边的农地也是农夫的。亚麻放在这农地上,没有碍任何人的事儿。但是火车经过的时候,它喷出的火星,把那700吨亚麻给烧了。
火车公司把人家的700吨亚麻给烧了,你觉得火车公司要不要赔偿?你肯定说应该赔。
不赔,在火车道旁种植是农民自身的选择不当,火车不可能把沿路的地都买下,那样成本太大了,如果这个案子赔了,那人们就会看到,沿路的损失火车会赔,那就会沿路去种植,火车很高概率发生赔偿事件,这样根本无法办下去么!
曾经有过一个真实的案子。一条街上有两户人家,其中一家人是糖果商,他们家是做糖果的,有一个作坊,这作坊会发出很大的噪音;右面那家是给人看病的医生,但是在两间房子当中,隔着一堵墙,还隔着一个花园,所以他们相安无事住了很多年。
但有一年,当医生的那家人,在自己的院子里面重新修了一个诊所,这个诊所靠近右面那家糖果商的作坊,他们共用一堵墙。修好这个诊所以后,医生发现隔壁糖果商的作坊,经常发出各种噪音,使他根本没办法给病人看病,因为听诊器听不清楚了。
于是医生就告这个糖果商,说他造成了污染,要他停工。但人家糖果商已经在那干好多年了,是你医生自己把诊所修到了离他作坊更近的地方。这时候你如果是法官,你会怎么判这个案子?
如果每个人都能随意的去告其他人影响自己的利益社会支持了这种行为,那社会会激化,矛盾会加剧。
有一家养鸡场,他们知道,自己养鸡会发出各种恶臭、各种污染。所以在选址的时候,就把养鸡场选在了偏远的郊区,这样不会影响别人。这家养鸡场经营了好多年。但是城市不断发展,不断扩大,就像北京从二环扩充到三环、四环、五环、六环一样。
终于这个城市扩张到一定程度,有开发商在这家养鸡场旁边修了居民区。居民住进去以后,才发现原来这养鸡场会发出恶臭。居民当然就去告这家养鸡场,说养鸡场污染了环境,破坏了他们清洁的空气。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你要知道,养鸡场确实损害了周围居民的健康,损害了周围居民的美好环境。居民可是自己搬到养鸡场附近的,这在法律里面叫自找的(Approached nuisance),叫自己接近骚扰源,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
我会让养鸡场搬家,但是居民们合出搬家费。养鸡场由来已久,但显然居民们居住能把这块地的利益最大化。
有一家水泥厂长期发出各种灰尘、臭味,甚至是震动,对周围居民造成了严重污染。居民就去告这家水泥厂,要求赔偿。他们的控诉,可不是一次半次,他们时不时就去告这家水泥厂,时不时就拿点补贴。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补偿合情合理,水泥厂已经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水泥厂的需求一直在,即使不在这里建厂,其他地方也会建造。给居民赔付似乎是最合理的方案。
你看,之所以讲那么多例子,这些例子都是有关联的,它们都有一个特点,就是一方伤害了另外一方:
牛吃小麦,牛伤害了小麦;
修高楼的酒店,它修起来的高楼会伤害了游客在游泳池边上享受阳光的权利;
火车喷出来的火星伤害了农夫宝贵的亚麻;
糖果商的噪音,伤害了医生给病人看病所需要的安宁;
养鸡场发出来的恶臭,伤害了居民应该享受到的新鲜空气;
水泥厂带来的灰尘和震动,伤害了周围居民的健康。
还有跟我们日常生活相关的例子,比方说抽烟,一个人抽烟,周围的人就被迫吸二手烟;北京周边的地区由于工业的原因,由于烧秸秆的原因,北京市民就要忍受雾霾。所有这些例子,都是一方伤害另外一方,需不需要赔偿?答案是非常明显的,当然需要伤害者对被伤害者做出赔偿。同时,我们要限制伤害者对周边居民、周边环境造成的伤害。
科斯的非凡见解
所有人都这么看,只有一个人不同意,这个人就是刚才说的罗纳德·科斯。他说不对,科斯为了说明为什么这种想法不对,还特意写了篇文章。
这篇文章寄到芝加哥大学,芝加哥大学的好多经济学家和法学家都认为科斯错了,但他们都挺喜欢科斯的,所以决定刊登他这篇错误的文章。但是在刊登这篇错误的文章之前,他们要把科斯请过来,好好教育一下科斯。
于是他们在著名的《法律经济学期刊》(Journal of Law & Economics )主编亚伦·戴雷科特( Aaron Director )家里面,举办了一次晚宴。这些大经济学家,包括我们前面讲到的米尔顿·弗里德曼( Milton Friedman )、 乔治·斯蒂格勒( George Stigler )这些后来拿诺贝尔奖的大经济学家,还有亚伦·戴雷科特( Aaron Director ),当然还有科斯,一起吃了个饭,然后就讨论到底伤害别人的人是不是要做出赔偿。
那天晚上,还有人记得,有人为了把问题说清楚,还搬着椅子来比划牛吃小麦的情景,但是那天晚上的辩论,峰回路转。
辩论进行到一半的时候,最聪明的弗里德曼,就开始批评在座的其他人,而科斯没有受他批评。一个晚上下来,所有人都倒下了,只有科斯还屹立不倒。每个人都非常惊讶,他们目睹了一场经济学思想史上重要的一夜,他们都被科斯说服了。究竟科斯是怎么说的呢?
在社会中,有众多交互案例,一般看来都是一方在伤害另一方,都是一方需要对另一方做出赔偿,都需要限制加害于人的一方。但经济学家科斯却有不同看法。
有一句希腊文格言很有名:“行使你的权利,但应该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这句格言你听过吗?听起来挺深刻的。请问,这句格言能不能用来指导我们,判断今天所说的例子里面的是和非?
我们去辩证的想,你不让我建高楼,因为伤害了你游泳池享受阳光的权益。但是你何尝不是伤害了我建高楼的权益!
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益,加害者和受害者是同一个人的时候,这句话就是句废话。
本质上两者是在争抢资源,那谁该拥有资源呢?谁用的好,谁拥有资源。打捞船中技术最好的那个得到打捞的机会。
当有人的利益受损,不应该赔偿。因为赔偿的社会成本是高于不赔偿的。
在不赔偿的情况下,受害者只好去提高自己的防护意识和措施,这样下次发生的可能性就会降低。社会要付出的成本也最小,同时这种防护也会变成一种智慧流传给后代。
而反观赔偿,受害者得到了补偿,虽然麻烦了一点,但是自己的损失得到了补齐,很容易得过且过。更有甚者可能利用这样的政策去恶意充当受害者,赚取收益。无论是得过且过还是恶意而为对后代都毫无好处,无端浪费社会成本不说,对未来的现实意义还少。
综上不赔偿是最有利于社会发展的。
疑问:但是不赔偿,会不会纵容施害者?
但是反过来又一想,赔偿者因为要避免赔偿也同样会提高技术,同样对后代有益处。这样不就自相矛盾了么?
伤害是相互的,换一个角度伤害别人的人也是受害者。修高楼挡住别人的阳光,住户投诉他,但是住户也损害了修高楼者修高楼的利益,反过来看伤害也是相互的。
所以到底赔与不赔,不是科斯定律所要讲的重点,他要讲的重点是,这稀缺的资源最后到底会在什么样的用途上面使用。他的经济效益是不是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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