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涉华聚丙烯薄膜作出反倾销终裁
聚丙烯薄膜反倾销2020年7月2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00/QĐ-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丙烯薄膜(越南语:màng BOPP)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涉案产品分别征收9.05~23.71%、18.87~23.42%和17.30~20.35%的反倾销税,自2020年7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越南税号3920.20.10和3920.20.91项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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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案企业税率请见下表:
2019年8月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334/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3月18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880/QD-BCT号决议,对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丙烯薄膜分别征收14.99%~43.04%、10.91%~23.05%和20.35%的临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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