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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学法之从“但书规定”到“但书思维”

菜鸟学法之从“但书规定”到“但书思维”

作者: 静若无心 | 来源:发表于2018-08-14 20:34 被阅读229次

    余生也晚,突然在我四十多岁高龄的某个晚上,碰到一个全然陌生的词:“但书”!

    那是在业余学习法律常识,介绍《行政强制法》第46条第3款内容,书的编写者给出3点解释和强调,比如“该款但书规定的执行方式只能是拍卖……”云云。

    活到老学到老,立刻去度娘,如下:

    但书规定的存在一方面让语意更加完整,另一方面也让表达更为缜密,充分体现了法律条文的严肃性和规范化。

    但书规定的启示在于,由但书规定可以引发“但书思维”, 这对我而言可能具有良好更重要的意义:既能遵守一般的原则,同时可以考虑到特殊规定的存在;既能做一个融合度较高的社会人,但是也能充分尊重自己的个性和独立性。

    可以非常好地处理好看似矛盾的众多二维关系。

    必须承认,这种思维模式恰恰是我的短板。形成“但书思维”是我需要刻意练习本领。

    比如——

    要“听其言”,但是更要“观其行”。

    要看到事情的A面,但是更要想方设法看到事情的B面。

    要“经验”,但是不能排斥“变革”。

    要“原则”,但是千万不能忽视“灵活”。

    要“习惯”,但是“别扭”也许更有价值。

    要“现实的苟且”,但是别忘了“诗和远方”。

    要“自我”,但是随时准备突破“自我”藩篱。

    要“岁月静好”,但是更要静静体会“暗流涌动”的存在。

    ……

    如果要给七年后的自己写一封情书,那封情书的核心内容肯定和“但书思维”有关。我现在按耐住性子,静静准备和打磨的,就是“拥抱变化”和“勇于变化”所需要的资本。

    (考试在即,文章越写越短促和急就。没关系,一段期间有一段期间的重点。能忍耐,才能喷薄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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