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再现:
这两天气温骤降,但无数网友却被一封感谢信暖到热泪盈眶。
写信的人名叫唐建国,是江苏镇江的一名长途汽车司机。他写的这封感谢信,目的是为了感谢5年前,自己就职的公司常州龙途旅游商务客运有限公司。
原来在2012年,唐建国当时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结果被查出患有尿毒症,这一病,无疑是给本来就清贫的家庭雪上加霜。
考虑到自己身体的原因,唐建国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要回家养病。公司了解唐建国家庭的情况,但在他辞职后,公司仍坚持每月给他发放1800元的“工资”。
甚至每年过年前夕,公司还会派人专门上门看望唐建国及其家人,而这份资助一发就是5年之久。
员工患病辞职已经5年,公司无私帮助5年,这样的善举,让无数网友为其拍手叫好。
为何唐建国不停工留薪,申请医疗期来带薪养病?
毕竟,劳动法有相关规定:如果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同时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4条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这一规定的意思是,例如某位员工要从2018年2月1日起,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那么医疗期在2018年2月1日,到18年8月1日期间确定就行了。
但唐建国自己表示,在查出患有尿毒症之后,出于不耽误工作不拖累公司的考虑,同时由于尿毒症的特殊性,自己才决定要回家好好养病,离职,对于自己,对于公司来说都是较为稳妥的选择。
如果停工留薪,唐建国也能拿一笔补偿金?
根据病假医疗期内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在接受工伤医疗,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也就是说,如果唐建国没有离职,申请了医疗期,公司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给唐建国支付一定的病假工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低于80%就行。
但是唐建国表示,自己身体一时半会儿也是恢复不了的,如果非要这样来做,这不就是在占公司便宜了?!唐建国不愿意做这样的事情。
同时公司也表示,只要公司还有能力,除非公司倒闭,或者唐建国不再人世了,公司都一定会继续帮助唐建国和他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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