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一个罪犯的案例里面,我们能确定的一点就是,童年时期所形成的错误的生活方式对于孩子有着巨大影响。在生命最开始的时候,一些压力过大的孩子及被宠溺的孩子很可能一步步走上犯罪之路。——阿德勒
《如何提前预防青少年犯罪以及减少成人犯罪》下篇
我曾一度想要从我所看到的犯罪者或者从我通过杂志报纸等渠道看到的关于罪犯的信息当中总结出罪犯所共有的人格结构特点,我发觉,个体心理学的一些观念是能够为我提供良好帮助的。现在,让我们从费尔巴哈(Ludwig Andreas Feuerbach)所写的一部古老德国作品中选取一些案例,针对这个问题来进行讨论。我们可以从这些案例中总结出犯罪心理学的最好的表述方式。
(一)康拉德(Conrad)的案例。他与一个工人合谋,一起杀害了自己的父亲。他的父亲并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他经常对康拉德进行粗暴的干预,并一贯地轻视他。父亲的行为让原本和睦的家庭变得不得安宁。一次,康拉德在父亲对他暴力相向的时候终于忍不住还了手。于是,父亲就把康拉德送上了法庭。法庭上,听完事情经过,法官对康拉德说道:“这真是让人无可奈何,因为你的父亲实在是太不像话了。”然而,法官的这句话却成了引发悲剧的导火索。家庭中的成员都在努力让父亲变得温和,努力在改变他的恶劣行径,然而,一直都没有任何效果。后来,父亲做了一件让所有人大失所望的事情。父亲居然将一个水性杨花的女人带回家并安置她住下来,之后,父亲将康拉德赶出了家门。康拉德后来认识了一个工人,工人听了他的遭遇,产生了怜悯之心,竟然怂恿康拉德去杀害自己的父亲。康拉德考虑到母亲,有些犹豫和迟疑,但是,他觉得如果任凭事情继续下去,整个家就被毁了,因为家中情况确实已经一天不如一天了。
在经历了一些思想斗争后,康拉德终于下定了决心,工人帮助他成功地把自己的父亲杀掉了。从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出,康拉德的社会兴趣一直就没有从母亲身上扩展到父亲身上。他一直依赖着母亲,关注着母亲,将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她身上。在最开始,他的社会感还是有一定残留的,然而,他在毁灭这些感觉之前,一定要试图找到一个合理的理由来为自己的罪行开脱。当工人表示愿意提供支持之后,他凭借着心中的愤怒,在冲动之下终于决定实施犯罪行为。
(二)玛格丽特·史文齐格(Margaret Zwanziger)的案例。她被别人戏称为“女毒王”。她是个孤儿,从小是在孤儿院长大的,她看起来非常瘦小,长相也很丑。正如个体心理学家所说的那样,她急切地希望别人将注意力放在她身上,然而,却始终不能如愿以偿,最终,她所得到的除了白眼之外,什么都没有。她做过许多努力,也进行了多次尝试,却都无疾而终,最终她变得沮丧和绝望。她曾三次想要毒死别的女人,希望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占有她们的丈夫。她误认为自己的情人是被她们夺去的。她苦思冥想,除了下毒将她们毒死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的方式能够赢回情人。她佯装自己怀了孕,然后起了轻生的念头,她以为这样做就可以赢得男人的关心了。她平时有写日记的习惯(事实上很多罪犯都有这样的习惯),她在日记中写道:“每当我做了什么坏事之后,我的头脑中总会出现这样的想法:"既然根本没有谁同情过我、为我的事情悲伤过,那么,我又凭什么因为他们遭遇了不幸而深感悲伤呢?’”其实,她有这样的想法,自己也觉得意外,根本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这就是个体心理学中所谓的潜意识观点。
通过这些日记,我们可以想象到她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说服自己实施犯罪的,并且,她也为自己找到了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每当我主张要培养自己对周围人的兴趣,并能够与之合作的时候,总会听到这样的声音:“可是,别人似乎对我却没有什么兴趣呀!”我想说的是:“这样的事情,总要有人来开头的,假如对方不愿意与你合作,那是他的问题,而不是你的问题。我主张一个人自己要主动寻求合作,而不是一味计较别人的反应。”
(三)有这样一个人,他是家中的长子,从小没有受到过良好的教育,所以没有什么教养。他的一条腿有一些残疾,是个跛足。他作为兄长,扮演着父亲的角色,照顾比自己年幼的兄弟们。其实,这也可以成为一种优越感目标。猛地一看,似乎这种情况是对其发展有利的。可是,这样的位置也可能成为他向别人炫耀的资本。之后,他居然将母亲逐出家门,让她在外乞讨,而且还口出恶言:“老狗,快从这里滚出去吧。”
这样的行为真令人发指,我们也替他感到悲哀。竟然连母亲都不能引发他的社会兴趣了。如果我们了解一下他在孩提时代到底遇到了什么事,就可以知道是什么原因引发了如此荒谬的做法了。他曾经失业,很长时间内都没有找到工作,此外他还染上了严重的性病。一天,在回家的路上,他因为想要抢夺弟弟的工钱而与他发生争吵,后来,他杀死了弟弟。从这一点我们能够了解到,是失业、贫穷和性病导致他在与人合作方面出现了问题。其实,每个人都有一个底线,所发生的事情如果跨越了这个限制,就会产生一些严重的后果。
(四)一个孤儿被一个妇人收养做了养子。这位妇人非常宠爱他,对他的照顾无微不至,甚至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后来,他被养母宠坏了。他喜欢与人竞争,总是希望能够超过别人,以便在他人心中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他的养母一直为他提供支持,最后竟然爱上了他。然而,他变成了一个热衷于骗人的欺诈犯,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到处行骗。养父出身于贵族家庭,因此,他也承袭了贵族的作风,将养父的钱财挥霍一空,最后将养父赶出了家门。由于没受过良好的教育,加上被养母宠坏,他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在他心里,没有什么比撒谎和骗人更能有效地解决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了,因此,他几乎去欺骗自己遇到的所有人。他的养母实在是太喜欢他了,宁愿舍弃丈夫和儿子,也要留在他身边。这样的情况,让他感觉自己有能力不劳而获。可以轻易地获得任何想要的东西。然而,他对自己的能力却又不是非常自信,因为在他看来,如果自己用正当的手段是无法取得成就的。
我们已经说过:无论如何,任何儿童都不应该受到让人沮丧的待遇,这样的做法会让他们感到自卑,而这又会影响到他们合作感的培养。没有谁在面对困难的时候是注定会被困难所击败的。一般来说,罪犯只是采取了不正确的方式来面对问题,我们应该为他们指出错误,并向他们推荐正确的方式。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引导他们将注意力转移到别人的身上,并且学会与人合作。如果所有人都意识到犯罪行为不是英雄的作风,而是一种怯懦的体现,那么,我们能够断定,罪犯一定无法再次找到推脱的理由来为自己成功地辩解。这样一来,就不会有越来越多的孩子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了。在任何一个罪犯的案例里面,无论我们的描述是否完全准确无误,我们能确定的一点就是,童年时期所形成的错误的生活方式对于孩子有着巨大影响。一般来说,这样的生活方式都表现出一种错误形式,那就是合作精神的缺失。当然,合作的潜能是来自遗传的,然而,任何人都有这样的潜能,如果想要让它得到完全的释放,就必须进行一些集中性的、正确的训练,这些与遗传就没有关系了。在我们的观念里,关于犯罪的其他成因都是偶然性的,都是多余的,除非我们发现一个人是既能与人合作却又有犯罪行为的。这么多年来,我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人,也没有听任何人讲过他们遇到了这样特殊的个体。我们始终都承认,与人合作是防止犯罪产生的最有效途径。只要人们对这一点还心存疑虑,我们就永远不能奢望这个世界上不再有犯罪产生。因为与人合作就是一种真理,因此,我们可以像教化学课一样,将与人合作之道传授给孩子们,毕竟,真理是可以以适当的形式进行传播的。无论是孩子还是大人,倘若在没有上过地理课的情况下去参加考试,等待他的一定是彻底的失败。同理,无论是成人还是孩子,如果他在没有学会合作之道的情况下就到一个需要合作精神的环境中去生活,迎接他的一定也是失败。
无论想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都是需要与人合作的。对于犯罪问题的一系列讨论也已经快要告一段落了。如今,我们一定要勇敢地去接受事实、面对事实。人类生存在地球上的历史已经超过了几千万年,然而,却一直无法找出解决这一困难的其他有效方法。我们之前用了一些方法,却都没有一个起到应有的效果,并且,我们身边依旧不停地发生犯罪事件。经过不断地研究讨论,我们得出了一个结论:之所以发生这样的状况,是因为我们从来没有意识到,如果想要根治这种情况,就需要采用一些有效的方法来让罪犯的生活方式产生彻底的改变,并且,还要预防他们再次形成类似的错误生活方式。如果没有做到这点,所有的方法都将是徒劳的。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回想一下我们研究的整个过程。研究表明,罪犯也是正常的人类,他们并不是什么特殊人群,和正常人一样,他们的行为也都是在人类合理行为的范畴之内的。这个结论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应该了解到,犯罪其实是生活态度的一个病态表现,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一件事。我们也应该努力挖掘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这种态度的形成,而不是消极地将这个问题看作无人能解。如果这些条件都被满足,那么我们就会有足够的把握去改变整件事的结果。我们观察到,一般来说,罪犯身上所存在的抵触合作的思想或做法都会长期存在于他的意识当中,很久都不会被改变。这样的思想习惯最早可以追溯到儿童4-5岁的时候。在那个时期,有一些事情的出现阻碍了他的发展,使他对别人无法产生兴趣。我们已经证明并描述了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如来自父母、同伴的影响,来自社会偏见的影响,或者受到周围环境的制约,从而使他在对他人产生兴趣的过程中受到阻碍。我们还发现无论是怎样的犯罪者,无论是犯了什么样的罪,他们之间都存在一种共性,那就是:他们一般都不喜欢与人合作,他们不懂合作之道,而且对他人缺乏兴趣,对自身的幸福也不关注。如果说我们想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对罪犯产生一些好的作用,那么,我们就要想方设法地提高他们与人合作的能力,除此之外,其他的办法都不会有效果。假如想要改变罪犯的行为,我们的一切活动都要指向一个目标:让他愿意与人合作。
比起其他失败者,罪犯有一点特殊之处。在经历了各种反抗行为之后,他已经像其他失败者一样丧失了对于快乐生活和良好工作的信心,变得心灰意懒。但是,他并非无所事事,他也有自己的行为活动,只是,这些行为都指向了消极的一方。面对那些具有消极意味的事情,他会显得很积极,并且,在这些活动上,他会显示出想要与同种类型的罪犯进行互动合作的热情和冲动。这种行为其实和精神病人、自杀者、酒鬼是有很大区别的。但是,他的活动是非常单一的,有时,他所从事的活动竟然会只剩下犯罪行为。一些罪犯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犯下同一种罪行,而不是在很多领域都做出出格的行为。他画地为牢,将自己囚禁在狭小的活动范围之内。从这些描述中,我们能够感觉到,他的勇气已经所剩无几了,留下的只有灰心失望。他注定会感觉沮丧,因为勇气也是涵盖在合作能力范畴之内的。
无论白天黑夜,罪犯总是在为犯罪行为做准备,比如说,相应的手段和应有的情绪。在白天的时候,他谋划整个犯罪过程,在夜晚的时候则是继续排除残留的社会感。他到处寻找借口,用来消除自己的内疚和罪恶感,并且,他也在寻找让他必须犯罪的理由。想要彻底将社会感从头脑中清除,其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总会以各种形式进行抵抗的。然而,如果他确实想要实施犯罪行为,那么,他总是能找到解决的办法。或许是尽量回想他之前受到的委屈,或者是酝酿愤怒的情绪,这些行为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尽量将社会感的残余消灭掉。了解罪犯这样的行为习惯有助于帮助我们解开困惑:为什么他一直想要从所处的环境中寻找理由来让自己更加肯定自己的做法,为什么我们会在与他争论的时候显得无可奈何。他用心地观察着这个世界,以及发生在周围的一切,其实,为了他的行为,他早就有所准备,且这个准备是非常充分的。除非我们能挖掘到产生这样态度的原因,否则我们是无法改变他的。然而,在这场对抗中,我们始终有一件他无法抗拒的有力武器,那就是我们对社会的兴趣,这种兴趣可以促使我们去发掘到底什么样的方法才能真正帮助到他。
其实,每一个罪犯在最开始计划犯罪的时候,都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他们想要找寻一个简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勇敢地去与他人合作。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会在他们面临经济问题的时候更加明显,如普通人一样,罪犯也在一直追寻自身安全感和优越感目标,他们同样希望能够尽快解决所面临的问题,跳过那些讨厌的障碍。可是,他们所追求的目标却是与社会规则相违背的。他们的优越感目标是凭空想象而来的,是不切实际的。而他们获取这种优越感的方式就是让自己认为自己可以战胜警察,凌驾于法律之上,并排斥在社会组织之外。他们经常用的手段是:逃避责任、违背法律。比如说,在罪犯用毒药来残害他人的时候,他就会说服自己、欺骗自己、自我催眠,自认为这就是他所取得的巨大的成功。在他正式被逮捕之前,或许已经成功地做了很多次这样的事,却一直没有被发现。
根据上面的表述,我们可以在罪犯身上看到自卑情结。一旦要面临劳动或者是需要与人合作才能完成的生活或工作,他们的态度就只有逃避。他们其实是认为自己不具备成功者的优秀品质,由于不喜欢与人合作,他们在生活中会遇到更多的困难,所以,他们一般都会从事非技术性的体力劳动。他们不希望自己的自卑情绪被人看穿,所以用一种虚无缥缈的优越感来进行掩饰。他们一直暗示自己要勇敢,要自信,要优秀出色,然而,我们始终无法将一个喜欢逃避问题的人当作英雄典范。一般来说,罪犯一直生活在自己为自己编织的梦境中,他们普遍看不清现实是什么样子,他们一直在拼命地否定现实,否则,他们只好放弃自己不劳而获的优越感以及罪恶的生活方式。所以,我们明白他们的想法:“我是这个世界上最优秀的人才,如果谁不服从我的意志,我就可以让他死。”“看,我是多么的智慧,我虽然做了违法的事情,却依旧能逃避法律的惩罚。”
通过前文中的案例,我们已经明白,在生命最开始的时候,一些压力过大的孩子及被宠溺的孩子很可能一步步走上犯罪之路。同时,我们也要为身体有残缺的孩子提供更多的照顾,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他们只关注自己,才能顺利地让他们对别人感兴趣。被冷落的孩子、不被喜欢和欢迎的孩子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他们在与人合作方面欠缺经验,压根不懂得怎样合作才能让别人喜欢自己,并与人一起解决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一般没有人会教导被宠坏的孩子如何依靠自身的能力来赢得自己喜欢的东西,他们误以为这个世界上的东西都是可以不劳而获的,只要开口,就会有人走出来满足他们的需求。如果说,没有人来满足他们的欲望,他们就会认为那是别人的错误,并且排斥与人合作。我们可以在任何犯罪分子的身上看到诸如此类的事情。没有人教会他们如何去合作,因此,他们的合作能力异常薄弱,他们总会用逃避的态度来面对生活中的困难,或者干脆是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所以,我们能够确定,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教他们如何合作。
截至目前,应该说我们已经拥有了足够的经验,并且吸纳了各种各样的知识。我能够确定的是,通过心理学家的点拨,我们应该已经知道怎样去改变一个罪犯了。可是,我们仔细思索一下,如果我们将每一个罪犯都找出来,并一对一地进行帮扶救治,以更改他们的错误生活方式,那将是何等巨大的一项工程啊。让人遗憾的是,在我们的传统中,一般人一旦发现困难已经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围,就会拒绝合作,因此,在经济萎靡的时期,更容易引发各种犯罪行为。我想,如果我们采用这样的方法来改变罪犯,人类当中的绝大多数都应该受到救治。我敢断言,我们不该妄想能非常有效地将每一个罪犯或类似的人改变成乐于与人合作的良好公民。
可是,我们能做的事情其实还有很多。就算我们无法一个一个地改变罪犯的状态,我们依旧可以利用一些有效措施来为那些没有能力解决生活问题的人减轻一些压力,比如失业者或者无法在工作中找到自己位置的人。我们应该想办法为每一个想要投身于事业的人提供一份基本的职业保障,这个办法可以使大部分人能够在较低的社会要求下正常地生存,而不会丧失原本就不够强的合作能力。不用怀疑,假如我们能够一直这样做,将会减少很多犯罪案件的发生。我虽然不清楚这样的一个社会是不是可以保障人们不再受到经济问题的侵扰,可是,我们应该确定这样的目标,并且执着地奋力前行。
我们应该为孩子提供良好的职业教育,让他们拥有更多解决问题的技巧,从而可以在社会中自由地活动和发挥个人才能。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成绩也是非常显著的,我们可以做的只能是再接再厉,继续拼搏罢了。即使我们没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对罪犯进行一对一的纠正教育,但是,我们却可以将他们召集在一起,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例如,可以组织罪犯一起参与社会问题的讨论,就像我们在这里针对这个问题展开探讨一样,我们可以对他们进行提问,并且尽量叩开他们紧闭的心扉,让他们走出自我编织的迷梦。我们要尽力让他们意识到自己对世界的理解是不够充分甚至严重错误的,我们要鼓励他们正确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引导他们不要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进行自我设限,并且渐渐让他们走出恐惧,勇敢地面对社会问题。我相信,我们一定可以从这样的集体治疗中获得巨大的成功。
我们还应该尽量消除社会生活中所存在的那些可能让罪犯或穷人误认为是挑战的事物。比如说,让穷人看到了巨大的贫富差距,他们一定会感觉到不公正,并且想要用行动来表示自己的愤怒。所以,我们要消除和克制淫靡的奢像作风,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让少数人享受荣华富贵、挥霍无度,而其他人只能过捉襟见肘的生活是不合适的。在对问题少年或落后的孩子提供帮助的时候,我们发现,如果向他们发出挑战,试图来考验他们的力量大小,这样的做法将徒劳无功。因为,如果他们误认为自己是在与环境对抗,他们的态度就会变得顽固不化。罪犯的思维方式也是一样的。我们可以发现,在社会上,警察,监狱甚至是法律法规,都像是在与他们宣战,这自然会让他们感觉到愤怒。如果我们静下心来仔细思考,就会发现,他们是不会被吓住的。如果我们故意不提他们的名字,也不将他们的行为公之于众,效果可能反而会好一些。我们应该意识到,无论是严厉的惩罚还是温和的政策,都无法改变犯罪者原有的生活方式,只有让他们真正地明白自己所处的环境,他们才会自发地转变。当然,我们的态度要温和,要知道,严厉的法律和残酷的惩罚手段对他们来说是没有用的。因为,严厉的惩罚只会让他们觉得这样的争斗更加激烈,就算是用电椅来惩罚罪犯,他们也只不过是责怪自己为什么那么不小心而已。
假如我们竭尽全力地去追究到底谁应该为犯罪负责,对我们的工作必定会有积极的影响。调查显示,至少有五分之二的犯罪是没有被警察发现的,这样的事实实际上对罪犯起到了鼓励的作用。做了坏事却没有被追究责任,这相当于让他们的经验变得更加丰富。对于这一点,我们已经在改善了,并且在继续地完善和努力。更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无论他们是在监狱里还是已经被释放,都不要对罪犯进行侮辱或者攻击。假如能够找到合适的人,我们可以在监督缓刑犯方面增加一些人手。但是,对于这些官吏我们应该提出严格的要求,比如说他们应该在社会问题或者合作的重要性方面拥有正确的、深刻的认识。
以上几种方式可以帮助我们做很多事。然而,这些方法却无法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的产生。幸运的是,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一套非常有效的好方法。如果我们能够在儿童幼年的时候有意地去锻炼他们与人合作的能力,如果我们能够成功地将他们的注意力从自己身上转移到周围事物上面,那么,我可以断言,犯罪率将会有大幅度的下降,而且效果一定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如果我们做到以上的几点,就能防止孩子被轻易地怂恿或被人教唆去做恶事,相反,无论发生了什么事,经过特别训练的儿童都会从容地面对生活中的困难或问题。他们将一直保持着对周围事物的高度热忱和浓厚兴趣,他们也将采取与别人合作的方式去解决遇到的困难,他们的合作能力也会比其他同龄人高。一般来说,多数罪犯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了。
比如,有一部分罪犯从青春期就开始做违法的事情,据调查,犯罪者当中,15岁到28岁之间的年轻人犯罪的概率远远大于其他年龄段的人。因此,我们的努力应该很快就会见到显著效果。此外,我敢肯定地说,一个孩子如果教养比较好,对他的家庭生活将产生一种良性的影响。我们能够发现,那些乐观、独立、有远见而且各方面发展程度都比较好的孩子,在家庭生活中总能给父母带来欣慰或惊喜。依我看,合作的精神很快就会在人类社会散播开,并且,我们人类的整个社会也会发展成为一个高水平的团体。其实,我们在帮助孩子获得良好发展的同时,也间接地为父母和教师提供了良好的帮助。
接下来,还剩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应当怎样选择最有效的开端来进行这场有意义的活动,以及我们将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儿童进行全方位的锻炼,从而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处理生活和工作中不断出现的各种麻烦。我们是该训练部分父母,还是训练所有的父母?答案一定会是前者。我们不要期望能够将所有的父母都纳人这个训练计划当中。要知道,控制父母并不是很容易的事,而那些真正迫切需要我们训练的父母通常是不愿意承认这一点的,他们也不愿意与我们见面或者配合。由于我们不太容易接触他们,所以我们必须思考其他的方式。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将所有的孩子都召集到一起,并监督着他们的一举一动,看着他们成长起来呢?似乎这样的方式也并不是那么简单和完美。其实,一直以来,我们都应该注意到,有这样一个实施起来没有太大困难,而又可以切实地解决困难的好方法,那就是基于学校对于儿童的实际性作用,我们可以将教师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我们可以将教师召集在一起,教会他们如何来纠正孩子们在家庭生活中所形成的错误习惯或想法,通过教师来培养孩子们对社会的兴趣,并且将其注意力成功地转化到其他事物上去。其实,人们建立学校的初衷和以上的方式是契合的。正因为孩子只通过家庭生活无法学习到处理社会生活问题的有效方法,所以我们才会建立学校来作为补充,学校就是家庭的延伸部分。那么,我们就更应该充分利用学校,来提高儿童与人交往、与人合作的社会交往能力,让全人类的幸福生活不再只是遥远的梦想。
简单来说,当今社会的一切文明成果,其实都是很多人无私地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所得来的。如果说一个人只想独立,而不喜欢与人合作;只看重自己,而对其他人不感兴趣;只想着满足自己,却不想在集体中贡献自己的力量,那么,他们的生活注定是孤独的,是荒芜的,即使经历过很多事,也不会有什么丰富多彩的记忆留下来。只有那些贡献了自己力量的人,人们才会记得他们,后人也才会将他们的精神一直传下去,他们的人生才有意义。
如果说我们用这类的事情来做例子,教育我们的后代,他们必定也会喜欢与人合作。当生活中出现问题时,他们也不会退缩,而是将与他人合作共同面对各种各样的难题,他们所寻找到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一定也是符合社会利益的。
———阿德勒著
温馨海沙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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