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钱币)启源
文/狼烟诗影
据《中国文献通志》第(八)卷钱币考试述所述,中国有记载的货物买卖钱币,最早出现在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的“太皥”时期。“太皥”乃“伏羲氏”也,中国最早有部落尊长。这个时期大约在(一说:12800年),(另一说是28000年前)。但就仅“太皥”时期是什么时期,最终将其归纳在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下面引用一段《中国文献通志》第八卷(钱币考)中的头绪,来研究“钱币”在有记载的启源时间。
《中国文献通志》
第(八)卷钱币考
自太皥以来则有钱矣,太皥氏、高阳氏谓之金,有熊氏、高辛氏谓之货,陶唐氏谓之泉,商人、周人谓之布,齐人、莒人谓之刀。
神农列廛於国,以聚货帛,日中为市,以交有无。虞、夏、商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
管子曰:"汤七年旱,禹五年水,人之无饘(章延反,糜也),有卖子者。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人之无饘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铸币,以救人之困。""夫玉起於禺(音虞)氏,金起於汝、汉,珠起於赤墅,东西南北去周七八千里,水绝壤断,舟车不能通。为其途之远,其至之难,故託用於其重,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三币,握之则非有补於暖也,食之则非有补於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调也(若五榖与万物平,则人无其利。故设上中下币,而行轻重之术,使一高一下,乃可权制利门悉归於上)。
周制,以商通货,以贾易物。太公又立九府圜法(《周官》有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币、职金,皆掌财币之官,故云九府。圜,谓均而通也),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外圜而内孔方),轻重以铢(黄金以斤为名,钱以铢为重也);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疋。故货宝於金,利於刀,流於泉(流行於泉),布於布(布於民间),束於帛(束,聚也)。《周官司市》: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凶年物贵,置钱以饶民)。
夹漈郑氏曰:"谓之泉者言其形,谓之金者言其质,谓之刀者言其器,谓之货、谓之布者言其用。古文钱字作泉者,言其形如泉,文一变而为刀器,再变而为圜法(即太公所作)。自圜法流通於世,民实便之,故泉与刀并废。後人不晓其谓也,观古钱其形即篆泉文也,後世代以钱字,故泉之文借为泉水之泉,其实泉之篆文下体不从水也。先儒不知本末,因谓流於泉,布於布,宝於金,利於刀,此皆沿凿之义也。"
从《中国文献通志》第八卷和第九卷中,产述中国“钱币”的启源到现在的过程。在钱币考中,我们可以看到历史证明最早古钱币来自“太皥”时期。“太皥,”即:伏羲氏。生在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也就是说太皥氏、高阳氏谓之金,以(金)为币;后面才说:“有熊氏、高辛氏谓之货。也就是说先以“金”为“币”后以以“货”为“币。”再后:陶唐氏谓之泉,商人、周人谓之布,齐人、莒人谓之刀。这就说的很清楚了。到神农列廛於国时期,才以聚货帛,日中为市,以交有无。虞、夏、商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到用“龟”和“贝”作钱币的时候,已经到了“商朝”晚期。
所以,历史证明,大同古镇出土的这一枚“石币”应该就是旧石器时代早期的产物。也就是在“伏羲氏”之前。这就更加进一步证明大同古镇是“远古”的“古濮”亚洲人类复制史,即:“蜀山氏”人的生活之地。
李白曾在诗中写到:“蜀道难,难于上青天,蚕丛及鱼凫,开国何茫然,尔来四万八千岁,不与秦塞通人烟,西当太白有鸟道,可以横绝峨眉巅。”这一首诗就可以证明四川古濮人生活历史有四万八千年之久。也进一步证明四川古濮人在新石器时代就发展壮大了。之后,就有了“一濮分百濮”的历史记载。一直到商代晚期,周武王邀“蜀”之古濮人帮忙,才灭了“商汤王,”古濮人才第一次出川。所以,在这之前,有四万八千年历史的古濮人是没有出过四川的。故而李白才说:“尔来四万八千岁,不与秦塞通人烟。”然而,去帮周武王灭“商汤”的这部分古濮人就再也没有回到四川,而就在现今的河南省濮阳市永远的居住下来,古濮人去了河南,才有今天我们知道的“濮阳,”这个地名。这也是河南“濮阳”地名的由来。这个事情同时也解开了(三星堆)遗址中为什么那些部分祭祀坑里有摆放有序的青铜器、象牙、玉器……?也是因为这一部分古濮人撤出去,是去帮周武王灭商朝的,从而周武王才建立了西周。所以,他们临走时,把他们的宗庙祭祀之物挖坑填埋地下,才安心出川,去帮周武王打败商朝的最后一个皇帝“商奏王。”故而受到周武王的封赏,也为了稳固西周的地位,就安排那些古濮人,住在今天的河南濮阳市。这也是濮阳为什么有古濮人的来历。
大同古镇 大同古镇 公元652年,永徽三年开凿唐代石笋山摩崖石刻群 大同古镇石笋山3000年到4500年古柏 大同五彩古镇作者/狼烟诗影,四川邛崃市人。曾用多个笔名著有诗歌,小说,散文,散文诗数百篇,古体诗,填词两千多首。笔名有:狼烟诗影,田子,哥哥在写诗,温柔一剑,老大,风中孤影,风中流浪……等。作者真实姓名暂时保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