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公众号“ 傅佩荣国学馆”看到一段关于“罪恶”和“罪人”的文字,比较有意思。
奥古斯丁说不要痛恨犯罪的人,我本能是抗拒的。有一个类似的说法,“神恨罪恶,却爱罪人”,可是,“爱和恨难道会同时存在于神身上吗?”。一位牧师卡森反问道:“你有孩子吗?”
“罪恶”和“罪人”在我们普通人的眼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他个人是邪恶的,所以才会犯罪,所以他才是罪人,我们恨罪恶,所以我们也恨罪人。但是先贤的观点是罪恶是罪恶,罪人是罪人。
正如原文所说的:
奥古斯丁为何说不要痛恨犯罪的人?因为:
第一,他(犯罪的人)跟我们一样是软弱的;
第二,我们永远无法了解别人的遭遇;
第三,更重要的是,人可以改过迁善。
所以,我们该知道,罪恶是一个固定概念,一个标签,是客观的、可以被全然解释和说明的;而罪人并不是等同罪恶,罪人是一个一直流动的状态,由于人的主观性以及周边环境的客观原因,状态变化转换并不是多数人所理解的那样的。以“你有孩子吗”作为“爱和恨难道会同时存在于神身上吗”的回复,是很有意思的,对自己的孩子,为什么是“既爱又恨”呢?爱孩子,首先是我们基因的传承者,希望自身的基因得到延续是生命诞生、延续的天然使命,属于生命本能的行为;而恨,是源于什么呢?是源于孩子的行为导致我们给孩子贴的标签,因标签而导致我们的不满,我们会被外在的标签迷惑,以为标签代表的就是孩子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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