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书记员,是指依法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审判记录工作并办理机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审判业务辅助人员。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是用法律加以规定的,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
要做好书记员的工作,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书记员,明确其主要的工作与职责。书记员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具有明显的依附性和独立性的特点。其依附性体现在与审判员的互相配合上,而独立性则是体现在能独立地进行司法辅助工作上。从工作的内容与特点来看,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书记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书记员工作反映出书记员的综合素质高低。书记员是审判各类案件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审判工作的水平。每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整个诉讼过程中,需要书记员独立或配合完成许多工作,通过记录使其成为有形的材料,并体现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书记员工作是制作司法文书的基础和依据,其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质量。而笔录作为审理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最能体现案件的质量。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负责做好笔录,是书记员重要的职责。
做好书记员,需要加强素质培训。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热爱这项工作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工作的保证。外在的硬件要求,则是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审判业务,懂得办案的程序。而在庭审笔录中,要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了解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加强文字修养,提高概括能力。通过加强素质培训,提高笔录制作水平,从而增强司法执文能力。在司法系统不断更新的情况下,只有不断的学习,注重培养不足的部分,才能满足工作业务的需求。
在其位谋其政,在其职谋其责。每一项工作都有其重要的意义,在该岗位上则要敬业爱岗,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尤其是在法院严肃的工作中,更加要求认真仔细的做好每一项工作。书记员在法院的工作中并不是在核心的地位,但却占有不可或缺的位置。每一项工作都能影响到后续的一系列工作,因此必须要谨慎做好每一项内容。同时,立案庭的工作,则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在基层法庭的工作,能让一个新人接触到具体细微的工作,反之也在不断的积累中丰富知识的储备。由于法律知识的薄弱,在工作上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无论在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要求多看书,多学习法律知识。首先要学会做一名书记员,才能做好一名书记员。
总而言之,要做好一名书记员,应该明确工作的内容,具有较高的素质、严谨的态度、扎实的功底和默契的配合精神。
@闲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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