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的老徐

作者: 酒徒陆判 | 来源:发表于2018-11-20 17:33 被阅读4次

老徐,是我几次来山东后遇到的比较有意思的人。

西装穿得笔挺,蓝衬衫干净没有褶皱,胸前的暗红色领带系得整齐,脚上的皮鞋擦得锃亮,稀疏的头发亮滑而又整齐,向前梳理着,恰到好处地遮住了前额因为发秃而折射的光。这个年近60岁的老男人的这身打扮,与这个三流小县城的格调显得格格不入。初见之下,我一时竟然有些恍惚。

在老徐不停的叨咕中我对事情有了大概了解,老徐是涉案工程的包工头之一,因为他施工太慢耽误工期,发包方就把他的部分施工转给了别人;后来发包方人员变动以及他始终没竣工等问题,发包方就没有和他结算工程款,就这样一直拖延至今。

为了索要工程款,老徐和媳妇儿子在未完工未通电通水的商住楼里住了八年,这八年他从未回家乡一趟为其去世的父母上坟,尽管他的家乡就在邻县。老徐提到这里时语气总是刻意沉重,以示他遭受的委屈,经历的苦楚。他偶尔还会装作不经意地提起他担任副市长的弟弟(后来询问才知道他在胡吹),以示他不滥用关系一切按法律办事的正直品性。直到听到他荒谬的远超他应得利益的要求,以及后来询问其他人对他的评价,我才觉得,执拗的老徐或许有点活该。

我当然无意于剖析或批评老徐,毕竟我还未历经沧桑,见过的人,遇到的事远不足以让我轻易去定义一个人。我所想说的,是为什么我觉得老徐有点活该。

今天老徐一直在重复一句话“咱是搞法律的,咱懂这个”,这句话他重复了太多遍,让我不得不印象深刻。而且说的时候还总是朝周哥(律师)和我点头,似乎在说“我们是同行”,还会补充一句“他们以为我是打工的,哪知道我深藏不露?”“世外高人”的老徐除了自己谁都不信,他坚信他学过法律,便等于掌握了法律,可这个“懂法律”老徐,不仅没能用法律武器及时止损,挽回自己的损失,反而陷入一种极端的偏执,以至于在时隔八年之后依然自以为是,自认为握有最后的“王炸”足以让他翻盘,让他的利益能得以百倍的实现。他可能没想到正是他这种想法害了他。

02

记得我刚去律所实习没多久,所里就组织我们参观监狱并给犯人解答法律问题,因为既没经验又学识不足,我一时有些忐忑。孙哥(律师)和小伙伴们都鼓励我大胆地说就好,不要怕错。等到实际解答时发现也就那么回事,直到第二个女犯问了一个我不曾了解的问题。

女犯的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却没有户口,孩子的生父想把孩子户口上到自己名下但没办法证明亲子关系(医院也不给出生证明),问如何证明亲子关系?我回答说需要做亲子鉴定。但女犯不想做鉴定,原因她没说我也不方便问。看着女犯求助的眼神,我脑筋飞转想出个“办法”,去法院起诉确认亲子关系,让法院依职权去医院调取证据。最后还在纸上写出了具体步骤(原谅我当时的无知)。女犯起身连声道谢,我偷偷地轻舒一口气,颇为自己的机智得意。

如果事情就这样结束,那有什么意思呢?回去后我始终心存疑惑,就向当时一起居住的宋法官请教了这个问题。玩游戏正在兴致上的宋法官听我说完,脸色阴沉地放下鼠标,抬手指向我,眼含嫌弃,语带鄙夷:就是你这样啥都不懂的律师,乱给当事人支招,最后净给法院添乱!尴尬的我忍住恼羞成怒想要啐他一口的冲动,连连点头以示惶恐。嗯,确实如此,我把取证的责任转嫁给了法院,而且出生证明可能并不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给别人支错了招,耽误时间倒是小事,遗憾地是给了她一个不能实现的希望。而希望这件事,说小也大。

经此一事,再遇到我不甚了解的咨询时,在给出个人意见以供参考之前,我经常会加一句,“我对这个并不是太了解”。倒不是谦虚或不自信,而是对自己的水平稍有自知,毕竟我刚入行,还可以原谅。我向来觉得律师和医生很像,都是给人解决麻烦,治疗“疾病”,而最大的庸医就是不懂装懂,也最能轻易地置人于死地。

经常看到这样的新闻,去医院的病人却拿着网上的治疗方案来否认自己的主治大夫,来律所咨询的当事人翻着法条和律师探讨法律,这都是要不得的。虽说“久病成医”,但一在于时间之“久”,二在于此“医”非彼“医”。保持对专业人士的尊重,正是对自己的尊重。

老子说,自知者明。而能分辨自信和自知之间的差别,在该闭嘴的时候闭嘴,也是一种了不起。

“我懂”的老徐如果能懂得这个道理,是不是会有另外一种结局呢!

 03

写完这篇文章后又看到前两天发生在北京地铁的一段新闻,女大学生携带刀具坐地铁不接受正常安检,还趁乱踢打前来执法的民警,叫嚷着“我懂法,不就是拘留、警告、罚款吗?你奈我何?”这句话和老徐的“我懂”何其相似!“懂法”的女大学生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这个即将毕业的大四女生可能没想到,自以为是的“懂法”会以这样一种猝不及防咎由自取的方式给她上了人生重要一课。

犹记得,7年前我买了一把小刀从邯郸坐火车带到北京一路畅通。可从北京坐地铁回天津时却被安检查出要予以没收,我当然不从和安检员“据理力争”,甚至差点打了起来。直到他把我带到办公室向我展示禁带管制刀具的样式,并声称不配合就要报警拘留我时,我才如梦方醒,选择了妥协。那时我也自诩“懂法”。

现在想想,很讽刺啊!

很多时候,一个人的偏执不是他掌握了真理,可能恰恰相反,是无知掌握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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