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读朋友福二姨的文章,谈论卢梭把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养,所涉及的道德问题。
而我正好在《世说新语》里读到类似的故事。说陈仲弓担任太丘长的时候,有个盗贼杀害了一个财主,主管刑律的人逮捕了凶手。陈仲弓前往现场,在半路上听说有个民妇刚生了孩子,把孩子杀了。陈仲弓就调转车头去处理民妇的案子去了。
手下说:“劫财杀人的事件很严重,应该先去处理吧?”
陈仲弓说:“盗贼杀死财主,哪里有骨肉相残严重。”
这里没有写陈仲弓是怎么处理民妇的案件,但我们都知道人如果连活都活不下去的时候,道德就坚持不起。
和我同辈的农村妇女,很多都有把生下来的女儿送人的,不用把生的女儿送人的,都是有些本事的。而直接把刚出生的女儿弄死的也比比皆是。其实对这种情况也没办法以道德去评判广大的农村妇女。社会环境和国策是她们没有条件坚持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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