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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一章 “指南针”和“模板”(2)

「12」第一章 “指南针”和“模板”(2)

作者: 张明_专注理论经济学研究 | 来源:发表于2017-08-09 11:29 被阅读2次

    一、物质之间作用、反应与作用—反应链

    大千世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物质。这些物质的存在形式就体现于它们既互相运动着,又互相作用着。需要强调的是,物质和运动不可分割地被联系在一起。这也是论述的最基础性的出发点,其重要意义相当于阿基米德扛动地球的杠杆“支点”。而我们要是没有这个基点,就无法进行任何一步分析和探索。

    同时,这一基点也并不是我们的一种假设,在我们所有认识的活动中,物质和运动都呈现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性。迄今,我们还无法找到一个特例,证明仅是单纯的物质,它不包含着运动;或者只有单纯的运动,它不联系着物质。

    运动着的物体,它在自身运动着的同时,还会受到除它本身之外的其他物体的作用。在受到其他物体作用时,它就应动地作出自己的变化,这种变化以改变了它自身原来运动来表达。我们称这样的应动改变为“反应”。

    某一个物体甲作出了应动“反应”,是相对于另一个物体乙而言的。另一个物体乙在作用于该物体甲同时,它本身也受到了这个物体甲的作用,改变了本来的运动状态。所以,从另一物体乙的角度看,则它是受到了物体甲的作用,而改变了原来运动的状态。

    所以,当把注意力集注在甲物体上时,可以认为是乙物体“主动”地把“作用”施加在甲物体上。于是,甲物体是受动者,是反应者;而乙物体是主动者,是作用者。而把注意力集注在乙物体上时,可以认为是甲物体“主动”地把“作用”施加在乙物体上。于是,乙物体是受动者,是反应者;而甲物体是主动者,是作用者。因此,所谓的“主动”与“作用”、或者“应动”与“反应”,仅是在对甲乙两物体进行研究时,假想性地把注意力集中于某一物体上进行时的情形,目的是便于进行分析。真实存在着的万事万物总是互相作用着,也互相反应着。

    同时,还需要注意到,两物体之间的作用与反应,它们的作用与反应具有同时性。即作用与反应同时发生,而且同时消失。这也就是说,不可能存在着某物体对其他物体进行作用其间,它不承受着其他物体对于它自身的作用(如图1-1所示)。

    图1-1

    甲物体作用于乙物体,必然引起乙物体的反应。但是,当甲物体在作用于乙物体之前,已经先受到另外某一个物体的作用过,那么,甲物体的本身就必然有了那个物体作用于它之上而应动发生的反应,即保持着被其他物体作用过的“痕迹”。当发生了这种情况,与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况相比,其作用于乙物体后引起乙物体的应动反应必然有所不同。换句话说,这两种情况下的乙物体的运动就会有着差异。

    相似的另一种情况也必须考虑,当甲物体在作用于乙物体的同时,正受到另外某一个物体的作用,那么,甲物体的本身运动就必然包含着那个物体作用于它之上而应动发生的,和它本身所具有的,相加成组合的反应运动。在发生了这种情况下,与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况下,其作用于乙物体,也会引起乙物体的应动反应运动的不同,也会引起乙物体的运动的差异。

    上述两种情况说明,一个物体运动状态的改变,不但能够使得直接作用着的物体的运动状态改变,而且能够使得它间接作用着的物体的运动状态改变。从另一方面来说,一个物体的运动状态的改变,也不仅仅直接承受作用于它之上物体运动的影响,而且也间接地承受着其他物体作用于它之上运动状态的影响。在这里,我们要注意到,一个物体运动状态的变化,实际上不但“同化”了直接作用于它之上物体运动状态的变化,而且也“同化”了间接地作用于该物体之上运动状态的变化。这里的“同化”运动包含着其他物体的“异质”运动。

    这样,只要一个物体的运动状态发生了改变,由着这种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的次第串接关系,会使得后继的一个接一个的被作用着或作用过物体的运动状态相继出现变化。只要物体之间的作用—反应环节不断地延续下去,客观物体之间就由着这种次第串接关系联接成一条作用—反应链。在这条作用—反应链上,所有物体的运动与变化由前至后有着因果关系(如图1-2所示)。

    图1-2

    一个物体在它存在的全部期间,一般而言,它并不仅仅对着一个其他物体发生作用,而是会对若干个不同的物体分别发生作用。如果,当对其中某个物体发生作用之前,它受到了它物的作用而改变了原有的运动状态,那么,随之它对这个物体,且之后再与若干个物体作用,这个物体与后随的若干个物体都会具有受之于该物体,而间接来之其他物体的运动状态变化。而因为这些物体都有着它们自己的作用—反应链,这样,物体运动状态改变后,所能引发的作用—反应链并非一条,一般而言是多条(如图1-3所示)。

    图1-3

    还有,一个物体并不单单地受到其前某一个物体的作用,它也会受到其前多个物体的作用。由于物体并不孤立,都有自己的作用—反应链,通过重复地连续推导就可知,物体之间由着因果关系联接起来的作用—反应链群之间具有错综复杂的间接作用关系。

    把这种关系进行梳理,可以精确地进行描述:在作用—反应链群上的某个物体的运动状态,它承受着在它之前多条链上的所有物体作用的影响;而且,它的运动状态的变化,又能引发它之后多条作用—反应链群上所有物体运动状态的变化。在此,把该物体之前多条链上的所有物体称为原因物体,称这些链群为原因链。把该物体之后多条链上的所有物体称为结果物体,称这些链群为结果链。以此物体为分水岭,就可以把链群分成了原因链和结果链,把物体分成原因物体和结果物体。那么该物体的作用如何呢?通俗地说,该物体承前“会聚”原因,继后“发散”结果(如图1-4所示)。

    图1-4

    再对物体的作用—反应链的构成形式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把它们归成两类:一类是像河流一样分叉的开环型,精确地说是“叉”状,另一类是像公路一般地有着闭合的反馈型,精确地说是“网”状。在河流开环型的作用—反应链上,对于其中的任何一个物体,它的运动状态的改变原因可以追溯到作用—反应链群上原因物体的一次且仅有的一次作用。而在公路闭合型的作用—反应链上,一个物体运动状态的改变不仅会受到链上某个物体的一次作用,它还会受到那个物体两次、三次以至多次的作用。不仅会受到它物的作用,它甚至还会受到先前它自身运动状态改变的多次作用。这样作用和反应的过程就有着因果互易的关系,从而使分析万物之间运动形式的联系更为复杂,更为困难(如图1-5所示)。

    图1-5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叉”状和“网”状的两种结构形式,实际上是一种形式,我们所以把之区别为两种形式,仅是按照考虑了时间因素“印痕性”和“历时性”之分而产生的区分。当考虑物体通过作用—反应链群的过程运动,以某一时刻断面为基准,则以这个物体所在的链上往回溯,所包含的全部链群者是它的原因链群。在这些原因链群中,不仅包含着其他物体的过去运动状态及其改变,而且也包含着该物体自身的过去运动状态及其改变。由此反复推导,可以知道,原因链群中不仅包含着自身与着其他物体的一次作用,而且包含着该物体自身以及其他物体的多次以至于无数次的作用。于是,我们运用了时间这把锋利的薄刃,就将原来呈现“网”状的物体作用—反应链群,剔成了“叉”状的物体作用—反应的链群。以这样的观点看待物体作用—反应链群,就不会对因果互易这种现象感到困惑。因为从结果总能找到它的原因,即使这种原因就是它自身。但是,这个自身是过去的自身,而非现在的自身。这时,我们所得到的结论与刚才从“叉”状结构所得到的结论一致,即对于任何一个物体,它的运动状态的改变原因可以追溯到作用—反应链群上物体的一次且仅有的一次作用。

    上面的论述已说明,物体运动状态的改变不仅可由它自身体现出来,也可以经由作用—反应链的传导,在其他物体上曲折地表现出来。这样,物体的运动状态改变一旦产生,就可以脱离该物体本身,相对独立地负载于作用—反应链上其他物体之上,被复制、被摄制、被变换、被传递、被存贮、被加工、被处理等等。因此,对于某一个特定物体的认识,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脱离对该事物的直接研究,而借助于对作用—反应链后面环节上事物运动状态的间接研究,从而获知该事物的存在形式和运动状态。

    这里所述物体之间作用与反应特性,以及由着这种作用与反应特性而形成的因果性,它们之间由于次第串接关系而连接成链状,由这些链状又分别组成“叉”状的结构和“网”状的结构,以及物体运动状态的“它载”性和“间接”性,对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有着极大的方法论的意义,也是本章论述人类认识机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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