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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放掉那些可有可无的路人吧(四)

上海,放掉那些可有可无的路人吧(四)

作者: 应苏 | 来源:发表于2017-09-18 16:02 被阅读0次

    这是一个和遗忘、守护、重逢相关的原创连载故事,文中人物均为虚构,请勿对号入座。
    原发自豆瓣:妖彦儿及微信公众号:应苏的后花园。每周三晚上新。

    今晚还得从 Onitsuka Tiger 的MEXICO说起,和穿Nike、Adidas的人不一样,穿Tiger的人是有表达障碍的,你可以说是害羞,也可以说是傲娇,鹏飞说,没那么复杂,只是想表达,我跟你们不一样!

    我们来做一个测验好了:假如你走进一座森林,看到一只动物向你迎面奔跑过来,你觉得这个动物是什么?让我们继续往前走,又看到一只动物了,你认为这只动物是什么?继续往前走......

    又看到一只动物了吗?

    来介绍一下,这是我的朋友Cidy;这位是酒吧老板Mike,也是我的好哥们儿。

    今晚是朋友小聚,琳达带我和她的朋友去油麻地喝酒。爬上窄窄的楼梯,穿过昏暗的走廊,辨认几个招牌,就到啦!

    楼上?这名字起得可真够省事的,一间音乐很棒的酒吧。游戏时间,一人出一个游戏,大家一起玩,输的人请大家喝酒,而我这个土人,想了老半天才想出这个游戏,准确来说是一个心理测验题,都是年轻人,一听到心理测验都很好奇,直到酒吧老板的出现,才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他们叫我Mike,你叫我鹏飞吧。

    除了玩心理测验,我还有一个小癖好:看人先从脚上的鞋子看起,从鞋子能判断出人的穿衣风格、性格爱好、职业、甚至星座.....这个可能就是做服装做久了的职业习惯吧,而且,在社交场合上屡试不爽。

    这是一双Onitsuka Tiger 的MEXICO,白色款,光脚,脚踝处隐约露出几缕腿毛,如果是小麦色皮肤的话,就性感多了,可惜是白皙的腿,差评。

    卡其色大脚长裤,材质是亚麻的,肉眼看上去有点扎肉的感觉,不知道这人儿皮肤会不会那么敏感。

    皮带是GUCCI的,分明不适合这双鞋子的气质。自己打脸,又不是面试,干嘛这么较真儿。如果穿衬衫的话估计是白色的,如果穿T恤儿的话就土了。

    听他声音带着浓浓的京片儿,北京土著,因为土著的儿化音跟外来的人还不太一样,这是北京同事教我的。

    这么高调的搭腔,八九不离十应该是这里的常客,或者就是琳达口中的朋友,酒吧的老板。

    这些这些飞快地在脑子里跑了一圈,开始进入正题:Mike,幸会,你这里还挺不错的呢。酒好,音乐不错。

    酒吧有个小小的舞池,有几个老外在跳舞;琳达的朋友们也开始加入,我让她也去,她说那是年轻人喜欢的,我老了。

    你不认识他?

    谁?

    嗯,Mike说他认识你,不过你好像没打招呼,他怕认错人。琳达笑起来,感觉怪怪的吧,异乡遇到故人。

    有点面熟。是我认识的那个鹏飞吗?胖了很多。还没回过神,他已经坐在我的面前:

    好久不见,朱小姐。我们最后见面是在三里屯吧,瑜舍酒店?

    是的,在上海认识的那个国航飞机师。是那个我去北京,他有空都会开车载我去簋街吃麻小,到后海晒太阳,喝酒到酩酊大醉,跟我说了很多心里话的天蝎座男人。是那个跟我一起去瑜舍酒店,却不敢进浴缸,提了一瓶红酒陪坐在地板上唱歌给我听,在白色床单下疯狂做爱拉着我的手痛哭流涕,宿醉未醒却坚持送我去机场的天蝎座男人。

    你脸红了,哈哈哈,是想起我是谁了吗?

    我们准备去吃宵夜了,你去不?还是留下来叙旧?你选。鹏飞拖着我的手说,她不去。琳达给我来了一个大大的拥抱:亲爱的开心点,我们先走了。

    你来香港玩儿还是出差?

    嗯,出差,明天一早就走。我不自觉地开始撒谎。看的出来鹏飞有一些失望,你还真的是行色匆匆啊,来北京你也不给我说了。

    你饿了吗?

    30分钟后,一碗热腾腾的面条端了上来,这男人居然还记得我晚上要吃宵夜,而且必须是面条。

    我看着你吃。

    换了是琳达,估计一定会感动地热泪盈眶,可是,我什么都没说,用我那龟速吃东西的节奏开始吃起来,一边吃,一边在想对策:从上海来香港已经有一个月了,而我并没有住酒店,等一下他送我回去的话,我要怎么才能不被他看穿呢?如果是上海就还好,怎么都可以兜一圈,可是要命的是香港,人生地不熟啊。

    如果你以后经常来香港的话,记得给我电话,这边有很多小店,适合慢慢逛,你一定会喜欢的。不过,你工作那么忙,应该没有时间再来了吧。

    你是个挺冷静挺理性的女人,他一直这样评价的。

    后来我才知道,他来香港已经快5年了,现在是跟着家里亲戚在香港做生意,这间酒吧是跟朋友合伙开的,喜欢听黑胶唱片,也收藏了很多。因为醉酒驾车出了车祸,受伤住院,家没了,工作也没了。

    有过一段很黑暗的日子,不过,都过去了,真没想到会在这里再碰到你。琳达是老客人,经常过来玩,今天说了会带朋友过来,真的没想到是你。

    气氛有点感伤,我突然不知道应该说点什么来安慰面前的这个男人。要不,我们出去走走逛逛吧。我提议。时间不早了,你明天一早还要走呢?我没法送你回酒店了,要不然我们可以去兜风,我还记得你喜欢坐车过海过桥吧。

    噢,心里一丝窃喜。

    这样,我让司机送你吧。啊,不用不用,我站起身来。突然,我看到一副拐杖斜靠在吧台一侧,一种不好的预感从脑子里划过,转过脸看到鹏飞的时候,眼神不自觉地往他的裤腿看,他那英俊的脸露出了沧桑,还有点凄凉的笑容。

    我瘸了。没想到吧。

    不知为什么,我的眼泪瞬间夺眶而出,嘴动了动,想说的话还是咽了下去。我为那些自以为是的想法感到羞愧,我TMD都想了些什么啊。

    握着他的手,我哽咽着说了一句:傻瓜,对不起。

    他拍了拍我的头,你才是傻瓜,保重。

    我给你叫车回酒店,司机在楼下了,我还是目送你走吧,记得上好闹钟,提前到机场,不要丢三落四的,有时间来香港的话,记得打电话。

    我飞快地跑下楼,不敢回头望,从上海逃离的那个晚上,也是听的同一首歌,Slackwax的《Save The 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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