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属灵和属世的政府,外在的管辖和良心的管辖
因此,为免它成为绊脚石,我们要注意,人处于两种管辖之下(duplex esse in homine regimen),一种是属灵的,良心藉此管制操练敬虔和敬拜神;另一种是政治上的,藉此教导各人作为人和公民所当履行的本分(第四卷第十章第3-6节)。
这两种形式通常被强当地被称为属灵和属世的管辖;前者关乎灵魂的生命,后者关于今生之事,不仅包括饮食衣着,而且包括执行法律,从而使人清洁、尊荣、节制地度日。前者管理灵魂,后者仅仅管制人的外在行为。我们可以称前者为属灵的国度,后者为世俗的国度。
——约翰·加尔文,《基督教要义》,1559年,3.19.15。
我们既已说到人受双重的治理,又已充分论到那在人的内在心灵里与永生有关的治理,所以在本章中,我们要讨论到民事判断和统制行动的政治。……第一,在我们未开始讨论这个题目之前,我们当首先重述两者间所已立定的区别,不然,恐怕要蹈世人的覆辙,把这两件完全不同的事不合理地混乱起来。因为有些人一听到福音所应许的自由,是要人惟独顺服基督,不注重人间的君王或长官,他们便以为若见到有任何凌驾于他们之上的权柄,就不能享受自由了。因此,他们以为除非改造整个的世界,废除一切的法庭,法律,和长官,以及任何被他们认为足以妨害自由的事,什么都不会好转。但是,凡能区别身体与灵魂,今生和永生的人,就不难了解基督属灵的国和属世的政府,乃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而且彼此相距天壤。既然以基督的国为属世界的,乃是犹太人的愚昧,我们就当照圣经的明白教训,看我们从基督的恩典所领受的好处乃是属灵的;因此我们要把那在基督里应许给我们的一切自由,限于其固定的范围内。使徒保罗虽在一个地方劝人说:“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但为何在另一个地方却吩咐作仆人的“不要因此忧虑”(林前7:21)呢?这岂不是因为灵性的自由很可以和属世的奴役并存吗?他以下的话也有同一意义,他说:“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加3:28);又说:“在此并不分希利尼人,犹太人,受割礼的,未受割礼的,化外人,西古提人,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西3:11)。在这些话里他表明,不问我们在世人当中的情况如何,或是在那一国的法律下生活,都无关重要,因为基督的国不在乎这些事。
——约翰·加尔文,《基督教要义》,1559年,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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