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
前几天集团办公室转来一封邮件,内容是这样的:
深圳市AA科技有限公司:
本所诉讼监测过程中发现深圳市BB电子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3月24日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在某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贵司及西安CC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讼标的为N元。
以上情况,请知悉。
本邮件仅为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诉讼监测之用,如需聘请律师,请联系本所某某某律师,联系方式如下:
………
“深圳市AA科技有限公司”?这不是三年前我们转让出去的公司吗?它又有官司了?
我们集团公司的名称是深圳市AA(集团)有限公司,字号是AA,相应的,各下属公司的字号也是AA。五年前,深圳市AA科技有限公司还是我们为某一项目设立的子公司,一系列项目批文均是以深圳市AA科技有限公司获取。后来集团突然决定不做这个项目了,就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公司及项目整体转让了出去。当时我们专门要求受让人将公司更名,可他们说项目各个阶段的批文都在这个公司手上,要更名的话涉及到批文的变更,很麻烦。实际上,这变更麻烦不是理由,他们应该是舍不得AA这个字号,毕竟在深圳,这两个字还是有点名气的。时间一长,也就没再强求。
但后来不断听到这个公司的消息,欠债啦,被人告啦,项目做不下去啦,还有人私下到我们集团了解情况,看来问题不少。集团又让我们部门赶紧联系受让人,让他们更名,我们一查,这个项目连同公司又被倒手了三次,这任务是完不成了。
这一次的律师邮件,应该也同原来一样,是这家公司又惹上了官司,律师看到“AA”两字,想当然地联想到我们,为了拉业务,主动来函了。领导让我处理这事,我先上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查看,证实了有这单官司,然后给律师回了封邮件,简单说明了情况。
说心里话,律师是很敬业的,但不认真。他建立了这样一个监测系统,可以天天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查最新官司情况,寻找案源,同时也可以对一些不重视法务的公司提供一种无缝连接服务,但下了这个服务平台,他应该接着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看看这个公司的情况,确定该与谁联系后再发邮件,而不是一看到“AA”两字,就想当然地与我们集团挂钩。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公司转让后务必要更名,先别说受让人的经营行为可能给转让人的名誉受损,就是隔三差五的广告联系、打听消息等事情就已经让人很闹心了。
最后请教大家,对于“深圳市AA科技有限公司”这种我们转让出去的公司,它的行业、经营范围与我们集团的行业、经营范围不一致,我们希望他们更名而他们不配合的情况下,我们有什么招?
除了简书,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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