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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申论热点详解(21)——社会法治化

2019年申论热点详解(21)——社会法治化

作者: 白话有无 | 来源:发表于2018-12-23 12:54 被阅读48次

        申论备考中不建议大家死记硬背,要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注重日常积累,从而帮助你在做题中写更准确的作答,同时,在写作文的时候也不会苦恼于没有素材,如果在写作中可以用到比较热的事件或者素材的话,体现你对热点的关注并且也更加吸引阅卷人的眼球。所以,要想申论取得高分,热点知识的学习是非常重要的。

        有部分考生表示天天看新闻抓不住重点,没有时间。。。但是你们有大白,大白帮你们不定期总结时政热点,为了让考生更加清晰的认识相关热点,大白建议各位考生自己去查相关资料加强记忆,在此大白会把热点主题、背景、相关名言警句等给大家总结一下,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有想要提问的宝宝,欢迎下方留言。

        下面大白为大家解说本期申论备考热点——社会法治化

        一、背景

       2018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自此有了统一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这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仅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宏大命题,而且也关乎每一个普通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感”。

         二、名言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习近平

         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习近平

         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发挥好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习近平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习近平

         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

         要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习近平

         三、意义

         1、法治化治理顺应社会治理转型趋势,契合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治理理念。更符合中国基本国情、能提升社会治理实效的新模式,逐步构建起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新型治理模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2、法治化治理有利于推动社会治理变革,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权威性与主导性,不仅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规律,而且也能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服务作用,维护社会公正、增进民众福祉,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由此也能有效提高、改善全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使人心更稳固、社会更和谐、国家更安定。

         3、法治化治理助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交互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彼此促进的关系。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支撑,为其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则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四、问题

         1、治理主体法治意识相对淡薄,偶尔会出现行政权力干预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

         2、法律约束力、震慑力不足。

         3、行政执法不尽规范,职权滥用、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有待遏制。

         五、对策

        (一) 整体来讲,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是明确基本目标。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方面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治理由“强政府、弱社会”向“强政府、强社会”转变;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确立法治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保障地位,形成国家、政府、社会建设以法治为基本导向的发展模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二是培育良好环境。应着力破除长期存在的管控思维,强化合作意识、协商意识,使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加快法制建设。把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进相关法律的出台和完善。

         (二)具体来讲,全社会都应当树立对尊崇法治、敬畏法治、践行法治的信仰。

         对个体而言,法治思维就是一种契约思维、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公民的法治素养体现为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的自觉遵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

         对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而言,必须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对企业主体而言,法律法规也应该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违反的“高压电线”。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资本逻辑决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铤而走险、心存侥幸只会让企业陷入不可挽回的境地,而企业经营者也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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