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个案件,立案很久了迟迟没有通知开庭,就到法院去问,同屋的法官告诉我们:他去扶贫了,期限一年。那我们的案件咋办?等他回来再处理!
扶贫确实是大事,但让法官去扶贫,值得商榷。大家都知道:法官改革后,只有39%的法官能入额,其他的原来的法官都成了围绕入额法官转的辅助人员。
你把一个入额的法官派去扶贫,他手里的案件谁处理?扶贫的目的是帮助扶贫目标脱贫,这一方面需要帮扶对象有脱贫愿望,另一方面扶贫人员要有办法有资源帮助扶贫对象脱贫。
法官有啥资源?难道法官给扶贫对象普法?告诉扶贫对象有困难打官司?难道要法官给自己审理的案件的原告说:你能否帮助我的扶贫对象找到工作?给他们村建个工厂?原告说:可以呀,那我的案件你要好好处理一下吧。
扶贫工作不应该让法官检察官去做,法官检察官不属于政府序列!扶贫是政府的事,不能把自己该干的事让别人替你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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