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会有这种定律:
“你以一种不好的方式得到的东西,最终会以另一种方式失去,因为早就注定了这个东西不属于你。”
事情发生在几年前,我还在做前台收银和接待。
那是春节假期,到我们山庄游玩住宿的客人比较多。
有一天,我的同事收了一个客人700块钱的押金。
我去交接班时,同事把这几百块钱交给我保管,因为她那里保管的现金有点多,害怕弄掉了。
后来,客人退房时忘了押金的事,我也没有提,同事更是忘了这几百块钱。
我准备独吞。
我当时谈了一个男朋友,这个月的例假好像推迟有几天了。
去医院一检查,哦豁,中奖了。
我独吞的700块钱全部用到医院去了。
哎!
只能说明这些钱根本就不属于我,就算我非要拿到手里,也只能用到医院去。
想想真是讽刺!
所以,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就不要去硬抢,就算抢到手了,还是会失去,何必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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