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半年来出了件闹心的事,婆婆出车祸了。老人断了五根肋骨,胳膊也骨折了,住院近月余。由于家里还有两个幼儿,一个五岁,一个二岁,外加婆婆需人照顾,我辞了工作在家照顾老人小孩。 出院后,为了结此事,给老人一个交待。我们在交警大队与肇事方见面调解。肇事方从头至尾一直强调人有保险,该赔的钱不会少一分。真到说事时,只说住院其间费用保险全报,出院后后续治疗外加其他他只出二千。问题是我妈出院时尚不能自理,需人照顾。如此说法,我方不能同意。再加上后来,肇事方言辞过激,她媳妇说“你们告去,判多少她赔多少”又说让我们给他出修车钱。忘说了,肇事方全责。我们不懂法,但却知她们所说不合理。继而愤而携母归家,着手打官司。
其实,打官司听着麻烦,一旦开始了也就无非多跑几躺腿,再无其他。回家后,我们找了律师,全权委托给律师了。现在也判下来了,剩下的就是保险公司打款了。这样的案子上告有几点好处一是赔偿款会比协商的多一点。二是不与肇事再见面,免生冲突。三是保险公司打钱走受害人帐户,不用再向肇事者索要。
最后,我想说的事如果遇到此类事情,上告即可。打官司,不麻烦,争取我们的正当权益刻不容缓。我们不欺人,但也不愿让人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