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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存在主义

我与存在主义

作者: 佩索莎Z | 来源:发表于2018-02-08 22:56 被阅读0次

    (一)我是如何察觉存在主义?

            首先起源于个人的内在情感体验与外在集体中显现的社会共性,社会角色,伦理地位,等外向性的明显冲突,并且此种冲突越趋于激烈、不可调和,也越容易趋使生命主体开始反思察觉自身的存在,即在"我"之中,反复拷问"我"与世界,人类社会,各种价值的意义,存在与虚无。

          在集体主义与现有价值观念之内,作为个体的内在化情感体验由于部分生命体过于敏感或处于极限境遇而趋于内在化,深刻化,矛盾化,由此对于外在环境中显现的集体共性和社会角色,伦理地位等体现出的价值基本无法使生命主体获得切实的价值成就感与幸福感。这只是较浅的方面。

            另一方面,个人不仅在面临自己的内在深刻的情感体验时绝对孤独而无法在集体中获得价值感与幸福感,甚至于,主体内在的种种体验遭到否认和虚无化处理,即外在群体没有途径没有道德法律义务亦无理性权威关切主体的内在性。并且,在某种程度上,群体质疑、否定、虚无化作为个体的纯粹内在生命情感体验,当然,其中很大部分出于集体无意识、无目的性,但都在行为造成的结果中呈现一种"否定"倾向。

            由此,作为个人化的生命主体便开始察觉了一种本质上孤独生命体本质性存在的问题。

            从此刻开始,主体先察觉到"虚无"。虚无即是从主观上证伪一切价值。但从虚无出发,若生命个体无法在一切虚无之中证伪生命的存在——走向自杀或杀人,这将意味着没有走向彻底地虚无。那么,生命主体比将在一片虚无化的价值之中重新构建某些确定无疑的基础,(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也是一种。)以此来维持生命持续存在的支持基础。生命主体即察觉到"存在",以它作为一切价值的基础和本体。

    (二)目前,我对萨特存在主义的浅显认识:

    自在世界:思想之外的"自在",即绝对客观存在。

    自为世界:当世界变为"为我"存在,世界中的一切才对"我"显现意义与价值。

    他人即地狱:个体之间意识的多重性造成"我"与"他人"必然的冲突。自在的世界"为我"而自为存在,对我显示一种意义与价值,也可"为他"而自为存在,显现一种意义与价值。而"我"又在"他"的自为世界之中,反之亦然。故矛盾又因此显现。"他人"或"我"都有一种试图让他人为我的目的与价值而牺牲,服务的意图。故,他人即地狱。

    爱情:萨特的爱情观,即建立在个人的绝对自由之上的。爱情即是对作为自由存在者的自由的占有。他人自由意志的超越性是对我的超越性的限制。

    存在先于本质,人为其选择本质。

    每个人都应该按照自己的经验来创造自己的真理,从而调和一个人生来的偶然性与存在的独一无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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