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江莱
受害女孩自述:14岁起多次被性侵,被强迫观看恋童癖视频
据澎湃新闻报道,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小芳(化名)称,从2016年起,当时刚满14岁的她被“养父”鲍毓明性侵,后被对方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又遭多次性侵,并尝试自杀。报警后,警方撤案后又立案,但一直没有进展。几经波折,2019年10月,她再次报警,获警方立案侦办。
目前,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关键的14岁——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则明确指出:“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该意见也明确了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的范围,也即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关键的14岁——事实认定
鲍毓明,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甚至还曾呼吁过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话题。对于深谙法律规定的他来说,很有可能看到了法律的盲点,并利用其熟知法律规定这一点,谋划了这场罪恶的事件。
一般强奸罪的起刑是3年,根据情节的不同量刑不同,严重者可高达无期徒刑;正常情况下奸淫不满14岁的未成年少女的话,则应该从重处罚,因为14岁以下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论其同意与否都视为不同意。
而本案小芳是在14岁以后被性侵的,则需要判断鲍毓明是否属于“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这种情况下,只有综合考量当时小芳的认知水平、鲍毓明的身份背景、鲍毓明与小芳所处的角色地位、等因素,才能更准确地去理解和认知被害人的是否自愿问题。
关键的14岁——14岁后开始被性侵,小芳的举证颇为关键
对于本案目前的发展情况,小芳是否能够举证证明其“非自愿”、“被鲍毓明控制”、“与鲍毓明的真实相处关系”以及“鲍毓明是否存在其他类似犯罪行为”对案件的走向及其重要。
(一)所谓养女,其实并无法律认可的收养程序。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从本案目前的报道来看,鲍毓明应该没有经过正常的收养程序,仅是出资“供养”小芳。那么鲍毓明是否能够被认定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呢?
虽然收养未办理合法手续,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目前鲍毓明方的口径,似乎是认定一句话:“我们不是养父女关系”。
因此,小芳要证明自己和鲍毓明系养父女关系而非恋爱关系,除了目前鲍毓明性侵自己的已有证据外,可以从外部入手,证明其养父女关系才是被身边群众长期认可的关系。
(二)小芳母亲和鲍毓明是否达成了任何协议?
鲍毓明称,他有此想法还要追溯到2015年与小芳母女初识的时候:“因为我是单身,无法办收养手续,小芳妈妈就说那就等她到了年龄办结婚手续,反正都是一起生活。”这种陈述与小芳说的“带在身边教育”显然不符。
如果此事为真,那么恐怕事情就没有现在这么简单了。如果小芳妈妈真的说出“等她到了年龄办结婚手续,反正都是一起生活”,甚至小芳妈妈和鲍毓明间有非正常的资金往来的话,也许能成为小芳主张权利的突破口。
(三)鲍毓明的网络访问记录等其他证据
鲍毓明在长期性侵养女的同时,还在物色其他幼女,在QQ上连续访问“送养女宝宝”、“送养”信息。
其实这个信息也是相当关键的,如果确有证据证明鲍毓明有以上行为,那么鲍毓明当初“收养”小芳的主观目的就值得探究了。如果能证明鲍毓明收养小芳的目的并非正常收养而是为了性侵或其他不正当目的,对案件能有所帮助。
黑暗的青春时光,如今暴露在阳光下,希望本案能够查清事实,让踩着法律的黄线来满足自己的私欲,事发之后模糊事实的鲍毓明承担相应的后果。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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