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何为?

作者: shirley_cl | 来源:发表于2016-10-02 17:48 被阅读0次

    《烈日灼心》

    世上有两样东西不可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 东野圭吾

    不知影片《烈日灼心》的片名是否来自于这句话。

    剧情:七年前某处发生一宗灭门惨案,疑犯逃跑七年。七年间,三个疑犯一个做了协警,追击抓捕罪犯;一个成了出租车司机,见义勇为、拔刀相助;一个假装疯癫;三人共同抚养着一个有病的“弃婴”——尾巴。协警的上司在一次次的职业警觉中,追查到了三人的踪迹,确定了疑犯的身份,将其抓捕并执行了死刑。但死刑过后不久,真正的杀人犯却浮出水平,那三个所谓的“疑犯”其实什么也没干……

    最后真正的杀人犯口供事实时,伊大警官才知道判错了,杀错了……看到这里,我就纳闷了,难道对犯人的审判仅凭口供,而不是现场证据?这是一个大大的bug!

    事实上,不管犯人做怎样的口供,警察所要做的,只有一条——找出不可推翻的有力证据!这一点,应该是中外皆然。

    bug较多,吐不过来。但整体看,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中间有很多情节,曲折回旋,但无不处处闪烁着三个“疑犯”的人性光辉,给观众的感觉就是:这三人当时杀人只是一时糊涂,如今开始洗新革面,重新做人,他们的心底还是善良的,他们人性本善……

    但一个人做错了事,总要承担后果,尤其是触犯了法律,行再多的善,也不能弥补曾经犯下的过错,法律只在规定的文本范围内做出裁判,它从来不被允许从日常人性中进行权衡。

    当协警小丰为了给小尾巴凑手术费的钱,偷偷拿了些缴获的赃款,被他的上司伊警官发现,伊警官充满自信地说出了下面一段话:

    从伊警官的叙述,可以得出伊警官的职责和现行法律的目的:

    简单一句话——就是告诉你什么事情是绝对不能做的,做了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

    可笑的是,最后的事实,给了伊警官一个结结实实的大嘴巴。他喜欢的法律,成为了杀害无辜人的利器。


    惩恶——在人们看来,一直是法律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亦是警察奉为天职的行动准则,也是老百姓所寄予法律的全部希望。

    我却以为,惩恶,只应是法律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最后行为。

    抑恶扬善,才应是法律真正应该承担起的最本质的社会职责。

    如果一个社会的法律只是不停地、疲于奔波地去惩治各种犯罪,以国家的名义,用刑期去惩治罪犯,用杀人去惩治杀人,而不能对公民的不正当行为起到事先的威慑力和阻断,那说明我们的法律已经远远落后于这个时代,落后于时代中人性和道德的现状。


    《十诫》关于杀人

    波兰电影大师克日什托夫·基耶斯洛夫斯基作品。全片只有八十多分钟。

    剧情很简单:一个普通的的士司机,品行低下。乘客Jacek坐上了他的的士,他们开车到野外,Jacek用一条绳子勒死了司机。Balicki是一个年轻的律师,刚刚通过律师考试,他为杀人犯Jacek辩护,希望避免死刑。他认为刑罚并不能防止犯罪,而防止犯罪正是法律的目的,Balicki极力为Jacek辩护,希望避免死刑,但Jacek最后还是被判处了死刑。临刑前,Jacek和Balicki长谈,说起他和一个卡车司机喝酒,致使卡车司机开车碾死他妹妹的事情......

    片中有这样一段话:法律不应该仿效天性,而是要改良它。法律是人类的理念,用以规范私人间的关系。时下的我们和生活方式,都是法律运作的结果,不管我们是遵守或违反它。人类是自由的,他的自由是以不妨碍另一人的自由为范围。惩罚……惩罚是一种报复。尤其当它意在伤害罪犯,而不是预防犯罪时。但现行法律带有报复意味……

    中国有句古话: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句话,用在现行法律制度中尤为贴切。但现行的法律制度除了对犯罪者予以惩罚外,应不应该有警示和威慑的作用?应不应该有抑制人性中恶的一面,而提升人性的善的一面的作用?

    很遗憾,自有人开始,便没有一部法律能够杜绝犯罪。


    《即使这样也不是我做的》

    剧情: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地铁高峰时段,人挤人……青年学生彻平要下车时却被一个女中学生拉住并被指认为“性猥亵”,彻平因此遭到逮捕。在警察的严厉质问下,彻平坚称自己没有犯罪。律师告诉彻平,如果否认犯罪将遭到拘留,一旦被起诉,后果将更加严重,如果庭外和解就简单多了,但彻平坚持自己没罪。于是开始了长达数月的十几场法庭争辩,当观众都清楚明了彻平其实根本没犯罪时,法官却根据有罪推论和现场受害方模棱两可的辩词,仍然判定彻平有罪。

    这是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案例,对于民众深感厌恶的公众场合性骚扰事件,警察连最起码的取证工作都没有去做,心理上先认定彻平就是个性骚扰者;法庭的预设审判心理更是:宁可错杀一千,决不放走一个!尽管原告辩词漏洞百出,证据不足,但法官还是最后宣判彻平有罪。

    当我们说,现行法律的职责之一是“惩罚犯罪”时,是否想到法律的职责还应该有另一面,也是更为重要的一面:不能惩罚无罪之人!

    这部片子是很多无辜冤案的影子。当一项犯罪行为或事件,引发大众关注,令民众深恶痛绝之时,抓住嫌疑犯是警察的天职,满足民众对罪犯的惩罚成为警察和法律的职责,审判和定罪更是大家都希望看到的圆满结局。

    所以这个“嫌疑人”一旦被锁定,不管他有没有犯罪,在别人眼中,他已经是一个“准嫌疑人”,接下来的工作,只需要搜集有罪证据,进行宣判。可能从来(除了嫌疑人的亲属)没有一个局外人会想到另一个问题:真的是他吗?他确实有罪吗?

    而法律最大的尊严在于:不管外界和案件本身的压力有多大,不管受害人有多惨,多痛苦。法律所要做的,就是搜集有力的、不可推翻的证据,去证明,这个人是否有罪?如果证据不充分,用理性去把它找出来,不要让感性左右司法判断。


    当然,以上三部影片绝无意于为犯罪者辩护。中国古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犯下罪恶的人对他人所造成的伤害,必须受到惩罚,这一点,无可厚非。

    有罪必诛,这是古往今来所有法律都奉行的一条原则。

    上述影片所表现的内容决不单单只是停留在“有罪必诛”这一个层面,影片希望引发更深入的对现行法律和人性的探讨,除了对罪恶的惩罚,现行法律可有对无辜之人的保护?可有对懵懂大众的警戒和威慑作用?处于信仰混乱、社会多变时代的我们,如何自律与自护?法律最大的意义,又在哪里?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法律何为?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tfudyttx.html